證監會:對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證監會發布關於對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我會發現你公司存在保薦工作報告未完整披露質控內核意見、個別員工違規執業等問題,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稱《合規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按照《合規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加強對投資銀行業務的內控管理,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