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對深圳前海中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深圳證監局發佈於對深圳前海中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你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業務的情形,違反了《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四條的相關規定。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深圳證監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