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對迪威迅及其高管出具警示函
財中社8月30日電 根據深圳證監局8月30日的通告,該局於2024年8月13日對深圳市*ST迪威(300167)及其董事長季紅、財務負責人季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該決定是由於公司在2023年度業績預告編制過程中,未充分評估部分客戶的信用狀況和違約情況,導致應收款項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此外,未及時考慮子公司在剩餘虧損可彌補期間的業務情況及盈利能力,導致2023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財務數據不準確。
這一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182號的相關規定。季紅和季剛作爲公司主要負責人,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的義務,對此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相關法規,若對該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但複議與訴訟期間,監管措施將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