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SZ)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

智通財經APP訊,浙江正特(001238.SZ)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258號)。

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2024年半年報部分會計處理存在差錯。2024年9月21日,浙江正特披露《關於2024年半年度報告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公司2024年半年報已確認的相關科目進行追溯調整。上述事項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關定期報告財務信息不準確。

浙江正特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兼代董事會秘書陳永輝、財務總監葉科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爲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陳永輝、葉科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