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生科技(605180.SH)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
智通財經APP訊,華生科技(605180.SH)發佈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簡稱“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浙江華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25號)。
浙江證監局在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於2023年12月至今實際開展外匯掉期和遠期結售匯業務,公司從事上述期貨和衍生品交易未建立相關制度、未按規定審議及披露,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
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蔣生華、董事會秘書徐敏、財務負責人兼時任董事會秘書範躍鋒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該違規情形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人員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