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廣奕電子及董事長王作義因未按期披露年報遭警示

來源:新浪財經-鷹眼工作室

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發佈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對上海廣奕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長、總經理王作義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據悉,上海廣奕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此行爲違反了《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上海監管局決定對該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王作義作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其行爲違反了《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依據《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上海監管局同樣決定對王作義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海廣奕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作義若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在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該決定書發佈日期爲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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