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領信及董事長張凱因未按期披露年報被罰120萬元

來源:新浪財經-鷹眼工作室

近日,山東證監局公佈了對ST領信(山東領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張凱的行政處罰決定,二者因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合計被罰款120萬元。

據悉,ST領信住所位於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張凱出生於1992年10月,擔任ST領信董事長、財務負責人和信息披露負責人,住址爲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山東證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對ST領信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

2025年4月18日,ST領信發佈《2024年年度報告預計無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稱因年報編制和審計工作尚未完成,預計無法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4月30日,公司又發佈《股票因無法按時披露定期報告強制停牌公告》,因無法在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強制停牌。直至2025年6月30日,ST領信才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

經調查,ST領信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的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行爲。而張凱作爲ST領信董事長、財務負責人和信息披露負責人,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陳述、申辯過程中,當事人張凱提出相關申辯意見,但經山東證監局複覈,對其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山東證監局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 對山東領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 - 對張凱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直接匯繳國庫。若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行政複議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該處罰決定日期爲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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