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延役20年 環長:延役或重啟都不需再環評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針對停止運轉核電廠仍可申請換髮執照,且執照可延長至20年。環境部長彭啓明14日坦言,核一、核二與核三在當初興建時都沒有進行環評,根據目前的法令,核電廠的延役或重啓都不需要再進行環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彭啓明針對「我國推動綠色轉型政策,相關人才培育發展與產業政策規劃」專題報告。會前接受採訪時,他解釋,根據目前的法令,核電廠的延役或重啓都不需要再進行環評,這在現行的環評法規中是相當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要讓核電廠進入環評機制,其實是相當複雜的,甚至需要修改《環評法》,也就是說,目前而言,如果核二或核三要重啓,基本上是不需要環評的。
彭啓明強調,仍希望核安會能夠參考環評制度,畢竟目前的環評制度,雖然各界意見不同,仍是一個相對公開、透明,並可讓全民參與的制度,也希望核安會在進行檢查時,能夠參考去環評機制去建立一個機制。
核電廠要重啓,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所將會是一個大問題。他指出,要擇定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所是有一套明確程序的,必須經過公民參與的決策,最終還要送交環評大會,因此希望未來的最終處置作業,能夠採取相同的程序與方式進行;至於核電廠「除役」程序是需要進行環評的,也就是整個核電廠的除役作業必須進入環評。
彭啓明表示,因此很多人會覺得這樣的法令規定有些矛盾,「爲什麼除役要環評,而延役或重啓反而不需要?」這正是目前環評法規原本的規定,若要進行更全面的制度修正,就需要真正啓動《環評法》的修法工作。他強調,目前環評制度正在進行「體檢」,如果今年下半年可以彙整出各界的意見,也可以推動修法。
他坦言,「我自己擔任環境部長,也覺得目前這樣的邏輯有些奇怪,爲什麼重啓或延役不需環評,而除役卻需要?」不過,核能的主管機關並非環境部,而是由核安會負責。環境部也提醒核安會,如果要啓動重啓程序,最好能參照環評的審查程序,以公開透明、全民參與爲原則,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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