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大罷免是公民運動還是政治鬥爭?(江冠妤)
全臺大罷免延燒,截至20日送件到中選會的立委罷免案有51個。(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1月4日,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將推動罷免立法院長韓國瑜、副院長江啓臣以及41位國民黨區域立委。在農曆年後開工第一天,公民團體送出19位立委的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至中選會。截至目前爲止立委罷免案有52案,其中國民黨有34席立委面臨罷免,民進黨則有17席,另外還有無黨籍立委1席也面臨罷免。臺灣正式進入嗜血廝殺的大罷免時代。
在大家熱烈討論罷免之際,王義川委員在政論節目中提到:「民意本身就是罷免的正當性。」這句話看似理所當然,但卻引人深思,甚至讓人懷疑其中是否隱含誤導之嫌,因而促使筆者進一步探討這一觀點。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來拆解罷免問題:
首先,針對罷免權的行使,作爲由憲法第十七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七十五至九十二條,及地方制度法保障和規範的權利,其行使本身合法合規,這一點毋庸置疑。
再者,從此次罷免行動的理由來看,不難發現這場大罷免運動背後涉及高度的立場爭議。換言之,這更像是因政策立場分歧所引發的政治對抗。以《財劃法》修訂爲例,其本意在於解決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財政分配不均的問題,然而,「財政資源的蛋糕該如何分配」,實際上牽涉到不同縣市、政黨,以及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利益博弈。各地方政府處境不同,自然會從自身利益出發,試圖爭取更多資源。政策主張本就反映不同政治實體所代表的多元民意,是民主社會中的正常現象。然而,罷免的依據應建立在立法委員瀆職、道德敗壞等重大過失之上,而非僅僅因爲「你的立場與我不同,妨礙我的政策推動」,就輕率訴諸罷免。
最後,我們應當關注這場罷免行動背後的真正目的:是否存在藉由民主工具進行政治操作,以剷除政敵的情況?過去八年的全面執政,或許使執政黨對於當前所面臨的嚴格監督感到憤怒與不滿,甚至僅在新任立委就職一年後就迫不及待地透過罷免手段,再度全面掌控立法院。若將在野黨對執政的監督視作阻撓施政,並因此訴諸罷免反制,以削弱反對力量,這不僅可能使罷免淪爲政治鬥爭工具,更將破壞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制衡機制,背離罷免制度原本作爲民意監督的初衷。
罷免可以是民意監督的利劍,也可能淪爲政治惡鬥的工具。而現況是執政黨因立場分歧,直接或間接地鼓吹利用原本正當的民主工具,企圖達到違背民主精神的政治目的。這樣的現象,無疑令人心寒。
(作者爲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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