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層擔任安全總監應成食品企業“標配”
原標題:管理層擔任安全總監應成食品企業“標配”
童方萍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於4月15日起正式實施。此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構建更完善的企業食品安全責任體系,突出強調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落實,新增食品安全總監應由企業管理層擔任的規定,明確了食品安全總監在企業的職級定位,確保更好履行職責。(見4月7日《工人日報》)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的上述文件,明確要求食品安全總監須由企業管理層人員擔任,並進一步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與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落實機制。這一變革不僅是對既有制度的優化,更釋放出明確的信號:食品安全管理必須從“形式合規”轉向“實質擔當”。
長期以來,部分食品企業雖設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崗位,但實際履職中常面臨“權責不對等”的困境。食品安全總監或安全員因職級較低,難以跨部門協調資源,導致風險管控措施流於表面。修訂後的規定直擊這一痛點,要求食品安全總監必須由企業管理層人員擔任,從制度上賦予其更高的決策權限和資源調配能力。
這一內容的調整,其一可以提升決策效率,身在管理層的安全總監能夠直接參與企業戰略制定,將食品安全納入生產、供應鏈等核心環節的優先級考量,減少“事後補救”的被動局面。其二可以打破部門壁壘,職級定位的明確化,使安全總監能夠有效協調生產、質檢、法務等部門,增強風險防控合力。
食品安全問題在生產端的根源往往在於責任鏈斷裂。修訂後的上述規定通過“抓住關鍵少數”,將企業主要負責人列爲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並要求其建立長效機制、推動制度落地,從而避免“紙上談兵”。安全總監作爲管理層成員,可直接向最高決策者彙報,確保風險信息傳遞的及時性與權威性。就此而言,安全總監的職級定位提升,應成爲食品企業安全治理的“標配”。
安全總監職級提升僅是起點,將新規所賦予的責任落地纔是關鍵。這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並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安全管理專業化能力建設,完善安全總監等相關人員考覈管理,加大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全方位構築起食品安全的“防護網”。
食品安全從來不是“選擇題”,而是關乎公共健康的“必答題”。將安全總監這一職位真正固化爲企業治理的“標配”,讓食品安全從“牆上制度”變爲“行動自覺”,守護好人民羣衆“舌尖上的安全”,有關企業必須儘快行動起來。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