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每餐平均用餐超三百人的幼兒園食堂應配備食安總監

新京報訊(記者張建林)據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國各級各類學歷教育在校生達2.91億人,全國持證學校食堂39.1萬家。4月2日,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餐飲食品司司長俞路說,“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牽動着一個家庭的幸福美滿,我們作爲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也同時爲人父母,更能體會需要通過夯實學校、幼兒園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來保障廣大在校學生用餐安全。”

早在2019年,教育部就牽頭制定過《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明確了學校、幼兒園承擔的食品安全主要責任,提出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建立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等。

2024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印發《關於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規範性文件,有效壓實了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各方責任,降低風險隱患。但是在實踐中也暴露出學校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責任劃分不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與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協同工作機制未有效建立等問題。

此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深入調查研究、深刻把握實踐要求的基礎上,制定了《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俞路表示,本次印發集中用餐單位的規定,是對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重申和強化,有利於督促學校、幼兒園及其校長(園長)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據介紹,《規定》明確了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食品安全員和食品安全總監的配備條件和具體職責。其中提到,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幼兒園食堂、養老機構食堂、承包經營企業,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1000人以上的其他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以及每餐次平均供餐人數1000人以上的供餐單位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