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籌組產業控股公司 政院通過經濟部「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
經濟部表示,企業併購不僅是單純的經營策略,也是驅動產業升級、整合資源、開拓國際市場的工具。本次企業併購法修法,針對股份轉換成立產業控股公司增訂租稅措施,目的就是希望增加誘因,使企業能透過整合提升競爭力,亦可擴大稅基增加稅收。
修法重點包括,增訂股份轉換租稅措施,提高企業整合意願。經濟部表示,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29條規定被他公司收購爲其100%持股的子公司,且收購公司經國發會認定爲產控公司,股東就讓與公司股份予收購公司作爲對價,抵繳其承購收購公司股款的證券交易所得,可選擇免予計入當年基本所得額,於實際轉讓時再行申報核課。
第二,明定通報義務,確保稅收權益;經國展會認定爲產控公司的收購公司,應依財政部規定檢具股東擇定免予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經濟部補充,考量我國多數爲中小企業,透過垂直或水平整並,有助擴大經營規模,統籌後勤資源,產生規模效益,旗下各子公司可保有原先的品牌與內部管理文化。
經濟部指出,本次修法希能透過提供租稅措施誘因,提高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意願,長遠而言,幫助產業強化供應鏈韌性及國際競爭力,亦可擴大稅基增加稅收。
另外,國展會將就適用本次租稅措施的產業控股公司規模、型態與營運範圍等會同財政部訂定辦法規範,而財政部後續亦將就產業控股公司的收購公司、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應符合要件、股東擇定程序等另訂辦法,前開租稅措施將與子法並同上路,確切日期由行政院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