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企並法》修正案 安永點名4類中小企業升級受惠

▲安永會計師認爲,政院版《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對中小企業升級有利。圖爲行政院外觀。(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行政院通過的《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新增股份轉換租稅措施。依規定,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轉換所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可選擇暫不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待未來實際轉讓時再行申報課稅。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此舉有助落實鼓勵產業資源整合,提升企業組織效能,4類規模不足的中小企業有望升級受惠。 臺灣許多傳統產業中小型企業如工具機、模具、塑膠製品及電子材料等,長期面臨規模不足、高階產品技術無法抗衡日韓及中低階產品難以與中國廠商競爭,再加上關稅的衝擊,導致業績衰退與成長瓶頸。這樣的挑戰確實亟需突破轉型。面臨此情況,組成產業控股公司確實可能是一帖良方。透過控股架構整合人力、財務、技術與品牌資源,中小企業可形成規模經濟,提升整體研發能力與市場競爭力,有助於克服分散經營和資源不足的問題。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孫孝文建議,對於一些重資產型的中小企業而言,股份移轉是否屬於《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第三項規範的股權交易範圍,進而需立即承擔稅負,仍有疑義,若涉及房地合一稅之適用,企業可能仍須即刻繳納稅款,恐導致修法原意未能充分發揮。此部分建議主管機關再進一步研議。

此外,依規定收購公司須經認定爲「產業控股公司」,建議主管部會在訂定標準時,應兼顧中小企業規模與產業實際經營情況。特別是近一兩年部分企業營運波動幅度較大,應將此因素納入考量,以利政策更具彈性與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