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身心調適假 雙十上路

爲營造友善支持的職場環境,行政院推動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考試院昨通過審議,將自今年十月十日「世界心理健康日」上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爲營造友善支持的職場環境,行政院推動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考試院昨通過審議,將自今年十月十日「世界心理健康日」上路;政院也優化公務員休假制度,新進公務員第一年就能休至少三天假,調任、轉任者當年依在職月數給假,育兒留停回任後假期可續計,明年元旦施行。

行政院今年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增訂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並於今年三月十七日函請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昨審議通過施行日期。

行政院指出,賴清德總統於去年「健康臺灣委員會」指示,在建構友善、安全職場環境上,政府須以身作則、帶頭示範,請相關部會研議增列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經人事總處會商相關機關,每年準給三日,得以時計,並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亦不得爲不利的處分。

行政院說,盼藉此鼓勵公務人員自我覺察,並透過身心調適假舒緩壓力。

除了新增「身心調適假」,此次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也調整公務員休假制度。行政院舉例,公務人員初任當年即可享有最低三日休假的保障、再轉或轉任人員當年即得按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對於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照顧三足歲以下孫子女而留職停薪的公務人員,回職復薪後的休假及事假均接續核給,不須按比例計算。

考試院表示,考量休假是以年度計算及機關差勤等系統調整,公務員新休假制度預定明年一月一日施行。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