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樹光電濫墾山林 環團籲光電案應補做能源政策環評
日前高雄大樹區剷平山坡地蓋光電場案,成爲臺灣當前光電開發亂象的最糟惡例,環保團體和立委柯志恩(右二)上午針對當前光電政策及開發亂象,批經濟部只顧衝量、岡顧國土生態環境,要求經濟部建立退場機制。記者曾吉鬆/攝影
高雄大樹區和山光電場遭控濫墾山林,豪雨土石恐危及居民家園引發外界抨擊。環保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抨擊,經濟部罔顧國土生態環境,要求國家光電開發目標與規畫應依法補做能源政策環評,並針對違規頻繁與情節重大者予以撤銷許可、建立退場機制。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今年6月中旬參加經濟部舉辦的「能源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劃」社會溝通會議,經濟部能源署提出未來光電裝置容量目標至2035年要達35GW,但原訂2026年太陽光電20GW尚未達標就已產生這麼多問題,經濟部不應急着再增設15GW目標,光電政策更應先進行「能源政策環評」,檢討適宜的區位和土地使用面積,再訂下目標穩健執行。
陳椒華又表示,除了政策環評外,未來增設的光電,很多會往山坡地發展,因此農業部應儘速修法,將水土保持計劃公開來接受監督,而經濟部、環境部及農業部針對填築基地所使用的廢棄物或焚化爐底渣,更應訂定嚴謹的查覈機制及強化法規修訂,並應避免於生態敏感區開發。
苗栗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陳祺忠表示,2020年7月農地變更光電小兩甲關門時,許多環團都建議太陽光電案場要有比較明確的監督查覈處罰退場機制,顯然包含行政院、經濟部和能源署並沒有採納建議,以至於後來的漁電共生不養漁,農地變更光電大砍樹的爭議不斷髮生。監督、查覈、處罰、退場這4個機制法制化是刻不容緩的工作,難道能源署要拖到2050年?還是等中華民國滅亡?
立委柯志恩表示,高雄大樹和山光電案屢次檢舉開罰無效,若非社會輿論的壓力,高雄市政府會撤銷二期水保許可?經濟部會對二期撤照?目前開發案的一期許可仍維持有效,但一期的水保也違規遭裁罰7次,國人擔心的土石流和飲用水安全隱憂仍在,經濟部和能源署針對不當開發案明確訂出退場機制,並要求落實查覈,也應要求地方政府落實嚴格把關,退回選址不當的開發案,同時支持應做光電政策環評的訴求。
臺灣生態學會理事王豫煌表示,目前光電開發案場多申請變更山坡地保育區及農業使用的土地,並不符合土地利用管理與綠能開發的基本原則,在林地、農地開發光電場,對水土保持、微氣候、水文循環、自然碳匯與環境生態會產生許多負面的效應,並且,對於位在場址下坡及下游周邊的社區居民會帶來更高的災害風險,鼓勵光電業者利用工業區、停車場、閒置公共空間或屋頂等已開發區域設置光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