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光明電廠環評 補正再審

環保團體及哈侖臺部落21日到環境部大門口,籲臺電落實諮商同意前,應停止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劃的環評審查。(蔡佩珈攝)

臺電擬利用臺中市德基及谷關水庫的水位落差進行水力發電,預計新建10.6公里隧道及設置4部機組,環境部21日進行環評審查,哈侖臺部落族人到場控訴,該案坐落在部落傳統領域,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臺電應向部落申請諮商同意,區公所卻以開發案場與部落有距離爲由,認定臺電免進行諮商,要求暫停環評審查;環委要求臺電加強與部落溝通,決定補正再審。

臺電「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劃」,預計以大甲溪上游的德基水庫爲上池、谷關水庫爲下池,利用發電高峰多餘電力,抽水至上池儲存,再將水放到下池帶動發電機,擬新建1條約10.6公里隧道,並設置總裝置容量610百萬瓦以下、4部抽蓄水力發電機組,昨第2次環評初審。

環團及哈侖臺部落到環境部大門口開記者會,部落總幹事雅砆領唱部落歌謠,高呼「部落諮商要同意,環評審查才繼續」口號,籲落實諮商同意前停止審查。

哈侖臺部落會議主席尤繞·歐賓說,臺電在今年5月環評會議及6月部落會議都未給善意回應,僅派無決策權員工到場。而和平區公所違法認定哈侖臺部落並非本案關係部落,部落已提訴願並向監察院陳情,強調展開諮商同意程序,才能讓部落與臺電在正確且健全的基礎上對話。

族人舒露·貴晞則說,開發位址涉及祖先生活與祭典的重要場域,環評報告忽略原住民族文化,未聽見部落聲音,土地與文化是族羣生命核心,族人不會退讓,籲臺電尊重原民基本權利。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顏士程說,和平區公所認定臺電免諮商同意程序已違反行政法院見解,也牴觸原民會認定標準,即便通過環評,因未進行部落諮商同意,有高度可能被法院撤銷。

環委要求,應補充與本案利害相關部落居民及團體溝通情形,並蒐集毗鄰基地原住民部落文化資產調查資料,強化說明開發對鄰近文化資產、部落生活安全、傳統文化活動等影響評估,據以研擬減輕措施,決定開發單位11月30日前補件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