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中風無依求每月給1萬 孩子還在讀大學稱無法負擔
父中風無依求每月給1萬,孩子還在讀大學稱無法負擔,法官判決駁回扶養費聲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因爲年邁又多病,身體狀況每況愈下,靠着微薄的老人補助度日,生活陷入困境。爲了維持基本生計,他向法院聲請,要求他的孩子每月給付一萬元扶養費。但法官審理後認爲,阿國過去未曾扶養孩子、甚至多年未見一面,「形同棄養」,依法可免除孩子的扶養義務,因此,駁回阿國的聲請。
判決書指出,阿國與來自越南的妻子小萱(化名)於2003年結婚,婚後生下一名子女。不過,孩子出生僅三個月,小萱就帶着他回越南,由親屬照顧。等到孩子約七、八歲才返臺生活。之後夫妻倆感情破裂,於2012年離婚,並約定孩子由母親行使親權與負擔撫養。自那之後,阿國與孩子幾乎斷絕往來,雙方多年未見。
阿國表示,他過去在環保局擔任臨時工,收入有限,如今因中風多次無法工作,醫療費與生活開銷壓得他喘不過氣。每月開銷高達2萬5000多元,光靠每月8329元的低收入老人津貼難以維生,因此希望孩子每月給付1萬元,以維持生活。
不過,孩子反駁,他自小由母親小萱獨自撫養,父親阿國從未盡到扶養責任。如今他仍在大學就讀,僅有微薄實習收入,經常還得靠母親支應生活開銷,根本無力再扶養父親。
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國確實生活困苦、身體狀況不佳,但孩子幼時主要由母親與越南親屬養育,阿國未曾探視或提供照顧,離婚後亦從未關心過孩子。法官指出,阿國對孩子年幼時未盡扶養義務,形同棄養,情節重大,依法律規定,免除孩子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