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女童遭性侵! 澎湖祖父辯稱中風「無法插入」

澎湖一名年約50歲的男子阿德(化名),遭指控其在澎湖縣馬公市的住處,對年僅十歲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孫女犯下乘機性交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澎湖一名年約50歲的男子阿德(化名),遭指控其在澎湖縣馬公市的住處,對年僅十歲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孫女犯下乘機性交罪。法院判決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2月24日晚上9時,當時阿德明知A女未滿12歲,且具有輕度智能障礙,卻利用其心智功能上的障礙,對A女進行猥褻行爲。阿德先以嘴巴親吻並吸吮A女的胸部,隨後進一步將陰莖侵入A女大陰脣內側,在陰道口摩擦。案發後,A女的父親報警,案件隨後由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移送檢察官處理。

阿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辯稱,因多年前中風後即不能勃起,無法插入被害人下體,不可能與被害人性交,我沒有乘機性交,只有乘機猥褻等語。

法院指出,被告雖然否認有性交行爲,辯稱由於中風後無法勃起,因此不可能進行性交。然而,依照現有證據,包括被害人警方詢問時的陳述以及醫學證明,法院認爲被告的行爲已構成刑法所稱的性交既遂。

法院認爲,雖然被告未能侵入陰道,但依照法律定義,將陰莖侵入大陰脣內側,並在陰道口摩擦,同樣構成性交行爲。

法院審酌,阿德爲A女祖父,爲圖一己性慾之滿足,竟乘被害人年幼、心智功能障礙而不知抗拒之機會,利用A女對其之信任及依賴,率然對A女爲本案犯行,對於他人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並將對被害人之人格及身心發展造成嚴重傷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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