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車禍生活陷困頓 求孩每月給8千!法院查「過往行爲」慘了

父車禍生活陷困頓,求孩子每月給8千!法院查「過往行爲」慘了,聲請扶養費遭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指稱,他日前因爲發生車禍,導致經濟陷入困境,每月還需支付4000元房屋租金,過去生活全靠打零工維持,並且沒有領取任何的補助,於是他就向法院聲請,要求已成年的孩子,每月支付8000元扶養費,直到他過世爲止。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自己收入微薄,名下沒有任何可變賣財產,已經無力負擔基本生活開銷,必須向食物銀行領取食物。法官調查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名下僅有價值600元的不動產,近兩年收入微乎其微,確實難以維持生活。

不過,孩子反駁指出,從小到大幾乎未曾感受過父親的關愛。他自幼在外祖母家長大,生活費與學費全由母親與舅舅負擔,父親不僅沒有履行扶養義務,還曾拿回原本給的錢,甚至在離婚後對他完全不聞不問。在他的成長過程中缺乏父愛,與父親形同陌路,如今父親要求支付扶養費,顯然不公平。

孩子的母親證稱,阿國從未定期支付任何扶養費,「給過的錢也會拿回去」,並且在與她離婚之後,幾乎沒也來探視過孩子,僅在過年時會有短暫見面。對此,阿國並未反駁。

法官審酌,阿國確實於孩子未成年時,未履行保護與撫養責任,導致孩子成長過程中缺乏父愛,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若是強迫孩子扶養一位長期疏於照顧的父親,顯然違反公平原則,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孩子的扶養義務,並駁回阿國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