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立一份遺囑指定房屋由一名子女繼承,法院認定有效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吳昆)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兄弟間因繼承父母遺產引發的民事訴訟,最終認定其父母共立的遺囑真實、合法、有效,涉案房產由哥哥繼承。

王父與李母系夫妻關係,雙方育有倆兒子。王父與李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房屋,登記在王父名下。王父與李母於2018年共同訂立一份遺囑,指定房屋由大兒子繼承所有。2021年,王父因病去世;2022年,李母因病去世。因小兒子不認可父母共同遺囑的效力,兄弟倆就房屋的繼承問題產生糾紛,哥哥於2024年將弟弟訴至法院,要求按照父母的遺囑繼承房屋。

哥哥訴稱,父母於2004年購買房屋,登記在父親名下。其爲了便於照顧父母,一直與父母居住在一起,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故父母二人於2018年共同書寫了一份遺囑,載明房屋由他繼承。其認爲,房屋系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現兩人均已去世,並留有遺囑,遺囑合法有效,故房屋應當由其繼承所有。

弟弟辯稱,父母二人雖立有共同遺囑,但該遺囑的內容系母親一人所寫,故該遺囑僅應系母親的自書遺囑。父親未自己書寫遺囑,僅在該遺囑上簽名、寫日期,且父親的遺囑部分並不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要求,故對於父親的遺產部分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以夫妻雙方名義共同訂立的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遺囑,符合遺囑形式要件的應爲有效。本案中,王父與李母於2018年所立遺囑由李母親筆書寫,李母與王父共同簽名確認,並註明年、月、日,形式上符合法律規定的自書遺囑形式要件,內容是共同處理二人共同所有的房產,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明確,應認定該共同遺囑真實、合法、有效。

最終,法院認定王父與李母所訂立的共同遺囑有效,房屋由大兒子繼承所有。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編輯 甘浩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