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承租房屋拆遷,安置房登記子女名下,遺產分割困局如何破解?
(爲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爲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件背景與爭議焦點
本案發生在北京市,圍繞房屋繼承及騰退利益分配展開。核心爭議集中在被繼承人遺產範圍的界定、原告所提交遺囑的效力認定,以及涉案房屋和騰退補助獎勵費的歸屬問題。案件涉及遺產繼承的法律適用、公房承租權的性質、代書遺囑的法定要件等複雜要點。
二、原告訴求與依據
原告趙宇軒、趙詩涵、趙逸飛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請求依法判決原被告共同繼承北京市海淀區A室的遺產。
請求法院判令位於北京市海淀區B室和北京市海淀區C室的兩處房產由全體繼承人繼承,C室房屋要求按照市場價繼承售房款。
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趙雅琪在2019年簽訂《某地騰退協議》時擅自佔有的騰退房屋其他各項補助及獎勵費313728.2元由全體繼承人繼承。
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趙梓豪在2019年12月5日簽訂《某地騰退協議》時擅自佔有的騰退房屋其他各項補助及獎勵費519483.80元由全體繼承人繼承。
原告稱,被繼承人王秀英於1997年去世,三名原告和被告趙梓豪、趙俊輝、趙嘉豪均是被繼承人子女,被繼承人丈夫趙建國於1977年去世。被繼承人去世時留下北京市某地 ×× 號公租房的承租資格,1996年8月10日被繼承人立遺囑交待房產由子女平等繼承,但其去世後遺產被被告趙雅琪及趙梓豪佔有。2018年12月10日該區域有騰退項目安置、補助方案,被告趙雅琪和趙梓豪未告知其餘繼承人擅自簽署補償協議,取得回遷房三套及相關補助獎勵費。
三、被告答辯意見
孫莉、趙雅琪:認可親屬關係及去世情況,不同意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一是被繼承人不存在可供繼承的遺產,北京市某地×× 號房產是公租房,不是被繼承人個人財產,承租資格也不屬於遺產範疇,海淀區A室是趙雅琪作爲拆遷被安置人獲得的個人合法財產;二是原告提供的遺囑不符合代書遺囑法定要件,內容未明確遺產標的,不具備兩個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在場見證條件,是無效遺囑,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請求或裁定駁回起訴。
趙梓豪:認可親屬關係及去世情況,不同意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原告主張的B、C兩套房屋是自己獨立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屬於遺產,公房及承租權不是遺產,原告提交材料不屬於遺囑,形式不合法,內容無關聯性。
趙俊輝、趙嘉豪:認可親屬關係及去世情況,同意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家裡商量好房子給被告趙俊輝,但因趙俊輝在外地無法變更,所以將承租人變更爲被告趙雅琪,王秀英生前認可房屋的拆遷款項及房屋是遺產。
趙雨薇:同意趙梓豪的意見。
四、法院查明事實
家庭關係:王秀英與趙建國系夫妻,育有趙宇軒、趙詩涵、趙逸飛、趙曉峰、趙梓豪、趙俊輝、趙嘉豪。孫莉與趙曉峰系夫妻,育有一女趙雅琪。王秀英於1997年6月9日去世,趙建國於1977年7月6日去世,趙曉峰於2006年3月12日去世。
房屋租賃與騰退:
趙梓豪自2000年開始租賃北京市西城區某 ×× 號房屋,2019年12月5日簽訂騰退協議,獲定向安置房屋二居、三居各一套及補助獎勵費519483.80元。2020年分別與北京市西城區某單位簽訂合同購買海淀區B室(登記在趙梓豪名下)和海淀區C室(登記在趙雨薇名下,後出售給劉陽)房屋。
趙雅琪自2000年4月1日開始租賃北京市西城區某 ×× 號房屋,2019年12月16日簽訂騰退協議,獲定向安置房屋三居一套及補助獎勵費313728.20元。2020年9月2日與北京市西城區某單位簽訂合同購買海淀區A室房屋(現登記在趙雅琪名下)。
遺囑及相關證據:原告提交落款日期爲1995年8月10日的材料,稱是王秀英遺囑,全篇由黃靜書寫,王秀英蓋章,趙宇軒簽字並蓋章。經審查,該材料無 “遺囑”“遺產” 等相關字眼,無法體現處分遺產意思表示,形式上也不符合遺囑法律規定。原告還提交1999年3月9日交3000元分戶費收據,證明防止被告霸佔房屋。
五、法院裁判結果
駁回原告趙宇軒、趙詩涵、趙逸飛的全部訴訟請求。
六、律師視角剖析
(一)案件分析
遺產範圍的精準界定:從遺產的定義和法律規定出發,明確公房承租權不屬於遺產範疇,涉案的三套房屋及騰退補助獎勵費是基於被告趙梓豪和趙雅琪的承租關係取得,並非被繼承人遺產,成功排除原告對這些財產的繼承訴求。
遺囑效力的有力論證:針對原告提交的遺囑,從形式和內容兩方面進行分析。形式上,指出其不符合代書遺囑需兩個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法定要件;內容上,強調沒有明確遺產標的和處分遺產的意思表示,從而論證遺囑無效,有力反駁原告依據遺囑主張繼承的觀點。
對原告觀點的全面反駁:針對原告的各項訴訟請求,從事實和法律依據兩方面進行反駁。如對於原告要求繼承房屋和騰退補助獎勵費的訴求,通過證明財產來源與被繼承人無關進行反駁;對於變更承租人及分戶費等問題,指出與本案繼承糾紛無關,成功維護被告權益。
(二)辦案心得
法律知識的深度掌握與運用:在處理房屋繼承及騰退利益糾紛案件時,要全面掌握遺產繼承、公房租賃及騰退相關法律政策。準確運用法律規定判斷遺產範圍、遺囑效力和財產歸屬,爲案件分析和辯護提供堅實法律基礎。
證據收集與分析的關鍵作用:重視證據收集,全面收集與案件相關的各類證據,如公房租賃合同、騰退協議、購房合同等。在本案中,通過對證據的細緻分析和合理運用,如對房屋租賃和騰退證據的梳理,成功論證我方觀點。同時,敏銳捕捉對方證據的漏洞,如原告提交遺囑的瑕疵,進行有力反駁。
庭審策略與溝通技巧:庭審過程中,制定合理的庭審策略至關重要。圍繞遺產範圍和遺囑效力這兩個核心爭議焦點展開辯論,針對原告的觀點和質疑,進行有針對性的迴應,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爭論。注重與法官的溝通,以清晰、有條理的方式闡述案件事實和法律依據,引導法官關注關鍵要點,提高庭審效果。
應對複雜法律關係的能力:此類案件涉及複雜的家庭關係和法律關係,在處理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各方利益訴求,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平衡。既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要儘量避免過度激化家庭矛盾,以專業和理性的態度解決糾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