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託管遭“霸佔”後訴至法院,判決支持當事人拿回房屋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王麗媛 申慧)房屋託管一般是指將閒置房屋交給專業人員或託管公司進行日常管理,但不少人爲圖省事把房屋委託給熟人代管,結果生出不少麻煩。近日,北京昌平法院審結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件,原告李先生託管的房子被他人“霸佔”,法院經審理判被告將案涉房屋騰空並返還給李先生夫婦。
李先生稱其在2009年購買一套房產。2021年,李先生一家出國,其妻子張女士委託弟媳孫女士管理該房屋。2022年,李先生回國後要求收回房屋,卻發現房屋被陌生人紀先生所佔。
紀先生主張與孫女士之間形成租賃合同關係且對房屋進行了裝修,繫有權佔有,不同意返還。李先生夫婦遂將紀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將案涉房屋騰空返還。
庭審中,李先生夫婦稱,二人將房屋委託給孫女士代管,允許住人但沒有讓孫女士出租或裝修。紀先生辯稱自己與孫女士協商租房事宜後曾轉賬5000元作爲定金,並花費大量資金進行裝修,不同意騰退房屋。第三人孫女士則表示,自己和紀先生是朋友,這筆錢系其幫紀先生代轉給熟人的款項,並非案涉房屋租金。
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爲,紀先生與孫女士就案涉房屋並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顯示,紀先生亦未交納租金,其也未就案涉房屋租賃與孫女士達成合意,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紀先生對案涉房屋繫有權佔有,其應當騰退房屋。孫女士系受李先生夫婦委託管理房屋,現雙方均認可其之間的委託關係已經解除,故李先生夫婦要求紀先生騰退房屋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最終,昌平法院判決紀先生將案涉房屋騰空並返還給李先生夫婦。
編輯 楊海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