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託專法監視影像採定時上傳 立委憂會出現「這」漏洞

行政院版本兒託專法,雖明文要求託嬰中心上傳監視影像至中央保存,形成「監管雲」,但上傳方式爲「定時上傳」。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剴剴案發生後,衛福部加速推動「兒童托育專法」立法,防範兒虐。今天送至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理。行政院版本兒託專法,雖明文要求託嬰中心上傳監視影像至中央保存,形成「監管雲」,但上傳方式爲「定時上傳」,送托兒童的家長,無法即時查看孩童情況。立委李彥秀質疑,發生問題才上傳,與即時影像不同,仍會有漏洞。

李彥秀表示,對兒託專法將影像上傳入法給予肯定,但影像資料若採定時上傳,未必能即時看到問題,透過即時串流,線上有家長或專人抽驗查看,育兒場域工作人員才能強化內控,照顧上纔會更小心,採取定時上傳不僅有漏洞,也與家長期望有落差,站在一位母親的立場,希望每位孩子都能獲得妥善照顧。

立委郭昱晴說,目前託嬰中心影像保存,僅規定保留30天,但許多家長表示,年幼孩子還不太會表達,發生託嬰異狀時,需要「擠牙膏」似慢慢說出案發內容,等到家長髮現有問題,時常都已超過30天,想尋找真相,影像都已超過保留時間,衛福部應採納她所提議的延長影像保留時間至60天,且監視設備損壞修復時間,應從現行48小時,縮短至24小時內。

「影像不僅是保護孩子的工具,也有助還原事實、釐清責任,對家長、托育機構與主管機關來說,都是一種保護。」立委王正旭說,監視影像是孩子出現傷痕、情緒不安、行爲改變時,唯一破案線索,建議賦予兒童法定代理人,在具體發現兒虐案件時,可提出申請,經審查後調閱特定期間監視畫面,即賦予「影像調閱權。」

王正旭表示,當案件涉及不當對待等兒虐案件開啓調查時,爲避免資料在關鍵時刻流失,建議明訂地方主管機關應負保存義務,且應保存至調查終結爲止;隱私與兒童安全,不是隻能選一邊,盼透過法定申請、隱私保護條件與用途限制,讓制度三贏,家長相信制度、孩子獲得保護、托育機構還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