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將立《兒童托育服務法》 托育機構須保留30天錄影並上傳雲端

▲臺北地院馬拉松審理剴剴案,涉案在押保母劉彩萱5度鞠躬道歉、共犯劉若琳(灰色連帽衣)否認施虐。(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衛福部明將在行政院會「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預計通過後核轉立法院審議案。政委陳時中今(7日)表示,這次特別0到2歲的範圍拉出來單獨立法,加強管理力道;另外,法條重點還包括提高居家托育的法律位階,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針對外界熱議的監視器問題,也規範托育機構須保留錄影30天並上傳地方政府雲端,避免發生案件因證據不足無法辦理的狀況,也會在子法中規定有條件的不預約訪視。

剴剴案近來密集開庭後,預計5月13日將宣判。行政院預計在明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以專法管理幼兒托育。

陳時中提到,「兒童托育服務法」總共有六章、78條,草案提高居家托育的位階,並提高執業資格;透明化托育機構的管理內容,包括列帳查覈、公佈收費等。裡面比較辛苦的是,有19個子法需要進一步去做整理跟溝通。

而草案中也規定托育機構要保留監視器錄影影像30天,並上傳雲端。陳時中說,這項規定引發托育界的強烈反應,但站在保護兒童、社會公義的角度,加上不時傳出托育不當對待的案例,政府決定參採專家意見,不允許不當托育案件出現證據不足的漏洞。

陳時中強調,調閱監視器影片需要在一定條件下才會進行,例如有一定事證纔會調閱監視器錄影帶。另外,草案也將規範托育機構不預約訪視,也規定違規保母記點制、違規托育人員的究責等,違規者可能會停約1至4年,嚴重者可能終身不得任用及公佈姓名。

這一次因爲剴剴案大家非常關注,因爲保母有凌虐行爲,如何抓到關鍵的保姆行爲證據?陳時中表示,在剴剴案裡面,確實裡面在整體來講當然有極端,那在托育法裡面沒有明確訂定,是在執行面的問題。其實剴剴案裡面有幾個跡象,前端的一個訪視不足,這東西在法規上也不需要再去加強。

記者問到,保母托育可以不需要證照,若有不當托育記錄者,可以改名後用口碑牌的方式繼續收拖,這樣的漏洞怎麼處理?

對此,陳時中認爲,分2個方向處理,一個是儘量都要適用有證照的,既然政府已經有在證照上面做把關了,那民衆應該要求保姆都要有證照。第二,是大家現在常常在提的兒童照護,近來有一些人在倡議要兒童照護資格進一步做把關,但這未來還要再研究,這些人員的個資保護,改了姓名還可以去查等,多一層把關,他也相對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