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政院版「兒託法」草案有5大問題 綠委:立法先補漏洞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立委範雲(左二)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草案在兒虐事件調查機制上仍有五大問題,呼籲應在立法院階段就漏洞補上,保護兒童與家長權益。記者季相儒/攝影

近年國內托育需求大增,卻頻傳兒虐不當等對待事件。民進黨立委範雲與伍麗華開記者會表示,今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將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但目前行政院草案在兒虐事件調查機制上仍有五大問題,盼在立法階段就將漏洞補上,以保護兒童與家長權益。

「托育立法補漏洞,調查機制要完善!」範雲表示,行政院草案有關違法事件處理機制,主要是參考2023年3月施行的新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但幼照二法施行兩年多,違法事件處理機制運作尚未成熟,各地方政府還在邊走邊整隊,就直接整套移植至不同年齡兒童的托育法裡,不僅未詳細考量托育機構和幼兒園的不同,甚至把幼照二法內明顯的漏洞也一併移植。

範雲點出,行政院版本違法事件兒虐調查機制有五大問題,包括通報後未通知家長;處理過程應提供兒童保護及資源;被害兒童及家長無法取得調查報告和終局決議;被害兒童及家長針對調查處理結果毫無救濟機制;公佈違法行爲人或機構名稱之期間比現行法還低。

伍麗華表示,托育法正值立法關鍵,應一併檢討現行兒虐調查機制漏洞,新法應提供調查報告給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建立完整申訴與調處機制,呼籲立法時應完整補強制度,杜絕憾事重演。

人本基金會秘書林鬱璇強調,修法不能越修兒權保障越倒退,裁罰事件上,幼照二法和托育法都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特別法,換句話說違法事件處罰會優先用幼照法和托育法。現行兒權法公佈期間無期限,但幼照法卻只有最高6年、托育法也要由中央制定期間,會出現奇怪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