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虐案今開庭禁講「剴剴」2字 檢察官抗議:他是真實存在過的孩子

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虐死案今開庭,檢辯對如何稱呼被害人針鋒相對。檢方指「他是一個真實存在過的孩子」,想以小名稱呼被害人,辯護人則主張應姑隱其名,爲兒虐案破題開審平添火藥味。

此外,辯護人爭執鑑定人、即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醫生丘彥南與檢方頻繁討論,恐影響國民法官心證,審後長林鈺珍裁示,如辯護人不服未來判決,可以此爲理由上訴。

國民法庭法官、檢察官、辯護人昨選任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審「剴剴案」,今天上午9時10分開庭,庭審延後到9時45分開始;林鈺珍曉諭程序事項後,10位國民法官10時30分入席。

劉彩萱、劉若琳的辯護人主張丘彥南的鑑定報告偏頗,表示今天開庭以前,檢察官與邱密集聯繫又頻繁討論,邱所做的報告不中立、不客觀、更不公平,要對丘彥南與檢察官的不當往來,予以最嚴正抗議。

辯護人表示要拒卻鑑定報告爲證據,認爲既然檢方已與辯護人完成「套招」,鑑定報告爲證據的意義即不存在,如此已難以期待國民法官會公正審判。

檢察官反擊表示,辯護人的指控毫無依據,丘彥南出具的鑑定書,是依全案卷證作成,檢察官只負責告訴邱未被准許的證據不能在法庭上使用,還質疑辯護人「到底哪裡在套招?」辯護不應認爲檢察官在對被告作不利的操作。

林鈺珍表示,起訴書既然以「A童」稱呼「剴剴」,希望檢、辯日後審理時,都應依兒少法相關規定以「A童」作稱呼,以避免被害人身分得以被辨識,不過,檢方一陳述即犯規,立刻被林鈺珍制止。

檢察官抗議,「剴剴」是被害男童的實際稱呼「他是一個真實存在過的孩子」,何況,其他的虐童案訴訟案也有一樣的做法,請國民法官參考。

辯護人主張,依兒少法相關規定本來就應隱匿被害人身分,何況審判長已諭示,但檢方依然違背規定,林鈺珍後來裁示未來審理檢、辯統一以「A童」稱呼被害人。

劉彩萱、劉若琳2023年對「剴剴」動輒打罵、裸體罰站、身體塞入水桶,每天只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燒焦物餵食1次,致剴剴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送醫前死亡,臺北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劉彩萱、劉若琳,分案由國民法官法庭審判,合議庭成員是審判長林鈺珍、陪席法官吳玟儒、受命法官洪寧雅。

保母劉彩萱(圖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保母劉若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