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被坑慘”!父母去世房產繼承竟有這些坑,99%的人都不知道
老王去世後,獨生女小李本以爲繼承父親的房產是件很簡單的事。畢竟她是獨生女,父母也都過世了,房子理所當然就是她的了。
結果跑了好幾趟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告訴她:“你還差一個材料。”
“什麼材料?我爸媽都沒了,我是獨生女,房子不就是我的嗎?”
工作人員搖搖頭:“你需要證明你爸媽除了你,沒有其他子女。”
小李當場懵了。這怎麼證明?難道要證明“我媽沒有其他孩子”?
這種看似荒謬的要求,其實反映了房產繼承中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很多人以爲繼承房產就是拿着死亡證明和房產證跑一趟就行了,實際上遠比想象的複雜。
第一個坑:以爲有房產證就夠了
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房產證上寫的是我爸媽的名字,現在他們走了,房子當然是我的。
錯了。
房產證只能證明你父母生前擁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但不能自動證明你有繼承權。法律上,即使你是獨生子女,也需要通過正當程序來完成房產的繼承過戶。
老劉的兒子就吃過這個虧。老劉去世後,兒子拿着房產證直接去辦過戶,被告知還需要一大堆其他材料。最後折騰了半年多才辦完。
第二個坑:不知道有兩種繼承方式
繼承房產有兩條路: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如果老人生前立了遺囑,明確寫了房子給誰,那就按遺囑來。但很多老人覺得立遺囑不吉利,或者覺得“反正就一個孩子,不用立”。
沒有遺囑就得走法定繼承。這時候問題來了: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也就是說,即使你爸媽都過世了,如果你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還在世,他們也有繼承權。雖然現實中他們可能會放棄,但法律程序上必須要有他們的放棄繼承聲明。
第三個坑:親屬關係證明成了“證明我媽是我媽”
最讓人頭疼的就是各種證明。
除了要證明老人確實死了,公證處還要你證明你和老人確實是父女/母子關係;有時候還要證明老人除了你沒有其他子女。。。
小張爲了繼承父親的房子,光是開各種證明就跑了十幾個部門:
派出所:開死亡證明、戶籍註銷證明
居委會:開親屬關係證明
人事檔案所在單位:開獨生子女證明
公證處:辦繼承權公證
每個部門都要材料,每份材料都要錢,每次都要請假。。。
“感覺像在證明‘我爸是我爸’一樣荒謬。”小張這樣吐槽。
第四個坑:以爲不用花錢
很多人以爲繼承房產不用花錢,畢竟是“自家的房子”。
實際上,各種費用加起來也不少:
公證費:按遺產價值的1%-2%收取,有的地方,房產可能按面積收費,200萬的遺產,公證費就要2-4萬
印花稅:房產價值的0.05%
登記費:幾百元
如果遺產價值高,光是公證費就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第五個坑:時間拖得越久越麻煩
有人覺得不着急,房子反正跑不了,過戶的事慢慢辦。
這種想法很危險。
首先,很多證明材料是有時效性的。比如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時間長了可能需要重新開具。
其次,如果遇到房屋拆遷、出售等情況,沒有完成過戶的房子在法律上還不完全屬於你,可能會出現各種糾紛。
再者,隨着時間推移,相關的見證人可能過世,一些證明會變得更難開具。
老李就是個典型例子。父親2019年去世,他一直拖着沒辦過戶。到了2023年準備賣房時才發現,當年能證明他獨生子女身份的幾個鄰居都搬走了,重新找證明人變得非常困難。
第六個坑:以爲所有地方政策都一樣
各地的具體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不同。
有些地方認可居委會開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有些地方只認公證處的。
所以辦理前最好先諮詢當地的具體要求,免得白跑腿。
怎麼避開這些坑?
1. 提前準備材料
老人健在時就把相關材料準備齊全:戶口簿、身份證、房產證、獨生子女證等。這些材料老人在世時辦起來相對容易。
2. 考慮提前立遺囑
如果家庭情況複雜,或者擔心將來有糾紛,建議老人生前就立好遺囑。遺囑繼承比法定繼承程序要簡單一些。
3. 瞭解當地政策
提前諮詢當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和公證處,瞭解具體的辦理流程和要求。
4. 儘早辦理
老人去世後儘快辦理過戶手續,不要拖延。
房產繼承看起來簡單,實際操作起來卻有很多細節需要注意。提前瞭解這些“坑”,做好準備,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畢竟,誰也不想在失去親人的痛苦中,還要爲了各種證明材料跑斷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