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是斷章取義,你怎麼看
#時事熱點頭條說#最近網絡上許多人吐槽,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一事,覺得不合理,不理解,這是斷章取義,你怎麼看?
民法典通俗的講,它主要就是爲了處理不適宜刑法的民事糾紛,近年來,父母遺產問題不少,民法典也做了修改,擴大了繼承範圍,也就是父母財產的第一順應繼承人除了其配偶和子女外,還有其父母,也就是奶奶爺爺,按照規定爺爺奶奶將來的財產繼承人就是他們的子女,也就是叔叔姑姑!
對此規定,不少人就很懵,父母生前沒有遺囑的話,父母遺產將來有可能分到叔叔姑姑那裡,而他們又不用爲遺產人付出什麼,是何道理呢?其實網傳的都是斷章取義。
爲什麼這麼說呢?大家糾結的無非是父母繼承的財產將來可能分給他的其它子女這一點,事實並非如此,我們換個角度看就理所當然了。
首先,因爲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出現遺產繼承,這些人都享有優先繼承的權利,配偶子女繼承的話我想大家好理解,而父母也繼承這也是爲了保障老人老有所養的目的,贍養老人也屬應該的不是。再者就是說如果老人的子女都很孝順,都盡了贍養義務,老人將來遺產再分給他的子女也合理合法吧!
其次,遺產分給其父母繼承一部分情況,是需要有先決條件的,也就是出現了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這種情況,爲保證老人的後續生活保障,給老人分點財產也無可厚非吧。
最後,大家被誤導的獨生子女無法繼承全部財產,這部分財產會分給其叔叔姑姑等親屬,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遺產分配什麼時候纔會由叔叔姑姑親屬他們繼承。
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子女配偶父母,而其它近親屬屬於第二順位和代位繼承人等,遺產繼承時首先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繼承人繼承的時候,纔會尋找第二順位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所以大家根本不用擔心。
總之,遺產繼承給配偶子女父母都是合理合法的,而只有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時候纔會分給其它親屬繼承人,網上大多是忽略了這一先決條件,所以我認爲是斷章取義,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