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基隆東岸商場點交官司 NET二度再議遭駁 謝國樑不起訴確定
東岸商場(本報資料照片)
基隆市政府去年2月強制點交東岸商場引發糾紛,事後NET主富公司向基隆地檢署提告基隆市長謝國樑、前交通處長王圳宏12人強盜罪。檢方認爲罪嫌不足,兩度不起訴謝國樑12人,主富公司日前二度聲請再議,臺灣高檢署審查後,認爲基檢偵查已完備,NET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謝國樑12人獲不起訴確定。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主富公司仍可向基隆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尋求救濟,但法院裁準的難度頗高。
基隆市政府於去年2月1日凌晨零時起,在警方配合下,強制點交東岸商場,引發NET主富公司不滿。NET主富公司認爲,東岸商場是該公司獨資興建,應享有所有權,因此向基隆地檢署提告謝國樑、王圳宏等12人,涉犯《刑法》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竊占、強盜及毀損等罪。
今年2月,基隆地檢署認爲謝國樑、王圳宏12人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但主富公司不服,向臺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今年4月發回基檢續行偵查。
基檢二度調查認爲,東岸停車場的營運委外案,是由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所簽訂,主富公司並非契約當事人,另外,在2016年3月起,大日公司偕同主富公司向基市府提出東岸商場改善計劃,載明同意將闢建完成的商場無償移轉予基隆市政府,在此前提下,基市府才同意這項改善計劃。
後續基市府與大日公司第一次續約時,已將東岸停車場增建的建物納入契約中的「委託營運資產」範圍,當時主富公司也出具合作同意書。2023年9月,由於大日公司未獲基市府續約,依先前第一次續約契約規定,若大日公司未依約返還營運資產,基市府得逕行收回營運。
檢方認爲,雖然主富公司2023年10月起以東岸商場的產權爭議對大日公司及基隆市政府提出相關民事保全程序,但因爲有前述的逕行收回條款及主富公司的合作同意書,謝國樑等人沒有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之主觀犯意。
另謝國樑等人進入東岸商場增建物後,僅對公共區域及營運管理所需設備進行營運移交,未挪動私人物品,難認謝國樑等人有強盜犯意,仍認定罪嫌不足。基檢8月 27日偵結,二度不起訴謝國樑12人。
主富公司再提再議,經高檢署審查後,認爲基檢偵查已完備,主富公司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因此謝國樑12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