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商場之爭 謝國樑獲「不起訴」!

去年基隆市政府強制點交東岸商場,遭NET主富公司提告強盜等罪,基隆地檢署19日偵查終結,全案不起訴處分。圖爲東岸商場。(張志康攝)

去年2月,基隆市政府強制點交東岸商場引發糾紛,事後NET主富公司向地檢署提告強盜罪。基隆地檢署19日偵查終結,認爲基隆市長謝國樑、時任基隆市交通處長王圳宏等人,因犯罪嫌疑不足,爲不起訴處分。

整件事情源起於去年2月1日,基隆市政府於凌晨零時起,在警方配合下,強制點交東岸商場。但NET主富公司認爲,東岸商場是該公司獨資興建,應享有所有權,因此向基隆地檢署提告包括謝國樑、王圳宏等12人,涉犯《刑法》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竊占、加重強盜及毀損等罪。

檢察官在經過調查後認爲,東岸商場是基於東岸停車場,基市府自2016年起與大日公司簽訂東岸停車場營運移轉契約,主富公司並非契約當事人,而是以大日公司協力廠商名義加入東岸停車場營運移轉契約。

其次,檢察官認爲,雖說主富公司主張東岸商場是該公司獨資興建,但大日公司給予主富公司減免租金,認爲所謂的「獨資興建」有疑義,另外,依主富公司2017年與大日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內容也包括向大日公司承租建物,因此,檢察官認爲主富公司享有所有權的主張有疑問。

另外,隨着基市府與大日公司針對東岸停車場營運續約時,明白指出營運期滿基市府得逕行收回包括增建建物在內的全部資產,主富公司也於2020年10月出具合作同意書。因此基隆市政府依約收回,檢察官表示難以認定被告等人主觀上有違法犯意。

至於主富公司主張,以東岸商場的產權爭議對大日公司及基隆市政府提出相關民事保全程序,但在市府強制點交前,分別經法院裁定主富公司無理由,或由該公司自行撤回聲請,因此檢察官認爲難以認定基隆市政府等人主觀上存在非法侵奪該公司財產權之犯意。

再者,市府在進入東岸商場後,僅對公共區域及營運管理所需之設備進行營運移交,其餘主富公司相關私人物品都沒有挪動,檢察官認爲不能因此認定市府相關被告有強盜犯意。

綜合以上,檢察官認爲遭主富公司提告的謝國樑、王圳宏等被告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不過主富公司的委任律師陳義文表示,將依法向基隆地檢署聲請再議。

對此,基隆市長謝國樑表示,感謝基隆地檢署還市府清白,市政團隊會在既有腳步上積極推動市政,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