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點交東岸商場遭控 謝國樑再獲不起訴處分
基隆市政府去年2月強制點交東岸商場,基隆市長謝國樑等12人遭主富公司提告涉犯強盜罪,27日基隆地檢署偵察終結,再作出不起訴處分。(張志康攝)
去年2月,基隆市政府強制點交東岸商場引發糾紛,事後NET主富公司向地檢署提告強盜罪。基隆地檢署今年2月認爲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服聲請再議,今年4月1日高檢署發回續查。基隆地檢署27日偵查終結,仍認爲罪嫌不足,包括基隆市長謝國樑、前交通處長王圳宏等人,都予以不起訴處分。
整件事情源起於去年2月1日,基隆市政府於凌晨零時起,在警方配合下,強制點交東岸商場。但NET主富公司認爲,東岸商場是該公司獨資興建,應享有所有權,因此向基隆地檢署提告包括謝國樑、王圳宏等12人,涉犯《刑法》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竊占、加重強盜及毀損等罪。
今年2月,基隆地檢署認爲遭主富公司提告的謝國樑、王圳宏等被告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但主富公司不服,向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今年4月發回基檢要求續行偵查。
檢方指出,東岸停車場的營運委外案,是由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所簽訂,主富公司並非契約當事人,另外,在105年3月起,大日公司偕同主富公司向基市府提出東岸商場改善計劃,載明同意將闢建完成的商場無償移轉予基隆市政府,在此前提下,基市府才同意這項改善計劃。
後續基市府與大日公司第一次續約時,已將東岸停車場增建的建物納入契約中的「委託營運資產」範圍,當時主富公司也出具合作同意書。2023年9月,由於大日公司未獲基市府續約,依先前第一次續約契約規定,若大日公司未依約返還營運資產,基隆市政府得逕行收回營運。
檢方認爲,雖然主富公司2023年10月起以東岸商場的產權爭議對大日公司及基隆市政府提出相關民事保全程序,但因爲有前述的逕行收回條款及主富公司的合作同意書,因此無從認爲謝國樑等人有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之主觀犯意。
檢方進一步指出,謝國樑等人進入東岸商場增建物後,僅對公共區域及營運管理所需設備進行營運移交,未挪動私人物品,難認謝國樑等人有強盜犯意,認定罪嫌不足。
對於基隆地檢署給予不起訴處分,基隆市長謝國樑表示,感謝地檢署明察,再次還市府團隊清白,團隊會繼續專注推動市政。
NET主富公司表示,基隆地檢擱置高等檢察署發回該案,數個月毫無偵查作爲,突於上週開庭後,僅隔數日即突襲性作成不起訴處分。對於本案原開庭應再釐清以及謝國樑爲強盜行爲當日實際上遭遇事件之告發人、證人等,拖延一年餘均未曾傳喚、調查,相較謝國樑宣稱具有刑事法學碩士之智識背景,基隆地檢仍一再以未具有主觀犯意爲此處分,豈非鼓吹人民挑戰法律,事後再以主觀要件進行脫罪,絕非法治國家應有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