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商場爭議 大日優先定約權遭駁回
基隆地方法院16日下午駁回大日公司向法院提出擁有基隆市東岸商場優先定約權的主張。(張志康攝)
基隆市東岸商場爭議持續延燒,針對大日公司及NET主富公司主張擁有東岸商場優先定約權,基隆地院16日下午駁回其主張,全案仍可上訴。基隆市政府表示,將持續依法爭取市民最大權益,避免市有財產遭受侵害。
基隆東岸商場案最主要的爭議點,在於大日公司及主富公司主張營運期間績效良好,應有東岸商場優先定約權。不過法官認爲,依OT契約條文規定,營運績效良好僅可申請優先定約,而不是優先取得定約權,基隆市政府仍須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規定予以審查。
基隆市政府依相關規定,要求大日公司及主富公司提出資產總檢查等相關資料,也須在優先定約申請日前,提出包括停車場及附屬事業的商場、各商家營運收入情形等至少3年的財務狀況資料。
不過,大日公司日前僅提供2022年度的資產點交財產清冊,並未提出資產現況檢查結果;財務部分也僅有大日公司片面提出的數字,並無可佐證的資料,因此基隆市政府無從評估東岸停車場及商場等資產現狀及大日公司的財務狀況。
另外,由於大日公司已經同意將東岸商場產權移轉登記給基隆市政府,法官也認爲基隆市政府可以將商場列爲審查項目。
法官認爲,基隆市政府在前述審覈後,不准許大日公司提出優先定約的申請,是市府裁量的權限範圍,因此駁回該公司有優先定約權的主張。不過大日公司仍可針對判決結果上訴。
對於法院判決結果,基隆市政府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也會依法持續爭取市民最大權益,避免市有財產遭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