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商場爭議 法院駁回大日公司優先定約權主張
基隆地方法院16日駁回大日公司擁有基隆市東岸商場優先定約權的主張。(張志康攝)
基隆市東岸商場相關的爭議仍在繼續,不過基隆地方法院16日下午宣判,駁回大日公司及NET主富公司主張擁有東岸商場優先定約權。法官認爲,依OT合約指出,大日公司僅擁有優先定約的「資格」而非就能優先定約。因此駁回大日公司的訴訟,全案仍可上訴。基隆市政府表示,將持續依法爭取市民最大權益,避免市有財產遭受侵害。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周裕𬀩認爲,全案最主要的爭議點在於,大日公司及其參與人主富公司主張,大日公司的營運績效良好,應依兩家公司與基隆市政府簽訂的OT合約規定,有優先定約權。
然而在此同時,依OT契約的條文規定,法官認爲營運績效良好僅可以申請優先定約,而不是就當然取得優先訂權;因此基隆市政府仍須依促參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查。
基隆市政府依相關規定,要求大日公司及主富公司提出資產總檢查相關資料,並提出優先定約申請日前,包括停車場及附屬事業之商場、各商家營運收入情形等,至少3年之財務狀況相關資料。
但大日公司僅提出2022年度的資產點交財產清冊,並未提出資產現況檢查結果。至於財務狀況部分,也僅有大日公司片面提出之數字,無相關佐證資料,是故基隆市政府無從評估東岸停車場及商場等資產現狀及大日公司之財務狀況。
另一方面,由於大日公司已經同意要將東岸商場的產權移轉登記給基隆市政府,因此是否完成這一步驟,也是基隆市政府可以列爲審查的項目。
法官認爲,基隆市政府在透過前述的審覈項目,不准許大日公司提出優先定約的申請,是市府裁量的權限範圍。因此駁回了該公司有優先定約權的主張。不過大日公司仍可針對判決結果上訴。
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基隆市政府表示,市府尊重法院判決,市府也當依法持續爭取市民最大權益,避免市有財產遭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