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動刪瑤」召集人賴苡任假處分聲請 法院3理由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賴苡任聲請中選會受理吳思瑤罷免連署的假處分,認定其不具當事人資格且聲請對象錯誤。(圖/地動刪瑤提供)

記者黃哲民、潘鳳威/臺北報導

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團體「地動刪瑤」領銜人張克晉日前宣佈退出,更換備位領銜人程序又因未達標宣告失敗,造成後續恐無法完成送件,而召集人賴苡任則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主張非僅限領銜人才能送件。對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5)日以聲請人不具適格當事人資格、聲請對象並非有權受理機關、法律規定不符等3要點駁回聲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本案件系關於立法委員吳思瑤罷免案。聲請人賴苡任指出,該案已通過第一階段提議門檻,原領銜人張克晉於今年4月8日領取連署名冊格式,依法應於6月7日前完成連署。然而,張克晉於5月1日公開表示退出,未履行領銜人義務,賴苡任遂聲請法院命中央選舉委員會受理其遞交的連署資料,並續行查對程序,以避免罷免案中止。

法院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受理連署人名冊的主管機關爲臺北市選舉委員會,並非中央選舉委員會,聲請對象錯誤。其次,賴苡任雖自稱爲罷免團體「召集人」,但該身份非法律明定之提議人或備補領銜人,亦未能具體說明其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不符適格聲請人要件。

再者,賴苡任尚未向主辦機關提出連署人名冊,即聲請假處分,難認其與中選會間存有法律爭執關係,也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所規定之假處分構成要件,因此駁回其假處分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