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瑤二階段恐無人送件! 召集人賴苡任提行政訴訟3日開庭調查

賴苡任已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二階聯署書應由聯署人送件,不應限制於單一領銜人。(中時資料照片)

罷免綠委吳思瑤團體「地動刪瑤」領銜人張克晉退出領銜人身分,對此罷團召集人賴苡任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二階聯署書應由聯署人送件,不應限制於單一領銜人,賴苡任也聲請假處分,法官6月3日下午2時30分開庭調查證據。

賴苡任提告主張,中選會應於立法委員吳思瑤罷免案徵求連署期限於6月7日屆滿日前,對他代表提出之連署罷免函及檢附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1份應予受理,並依罷免程序續行查對,如中選會對於查對結果不足法定連署人數通知補提時,應通知聲他補提。

不過,中選會先前對外表示,無論是罷免提議、提議送件、罷免連署、連署送件、補提送件等等,依法即由領銜人(或其受託人)爲之,自不可能無需領銜人即可提議送件、徵求連署,何況罷免案提議方若擬設辦事處者,依法亦應由領銜人申設,或是在罷免依法正式宣告成案後由選委會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時,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則有親自到場發表之權利,領銜人若未到場亦無法由其他人替代之,皆爲現行法律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