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瑤二階恐無人可送件!賴苡任怒告中選會 邀吳思瑤到場聽庭
▲罷免吳思瑤召集人賴苡任。(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迎戰綠營大罷免藍委,國民黨祭出「以罷制罷」,罷綠委吳思瑤能否成案是指標,但在經歷提案領銜人張克晉退出與「鮭魚回郵」行動失利後,「刪瑤」已瀕觸礁,週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能否裁定「連署人送件」訴訟成最後關鍵。「地動刪瑤」召集人賴苡任今(1日)表示,既然是首次在臺灣選舉史上,罷免案當中,行政法院受理暫時處分,他也邀請吳思瑤到場聽取訴求。
賴苡任今日赴北投市場掃街持續衝刺連署份數,對於中選會聲明表示,罷免團體與日常生活中的其他各種團體相同或相似,依法皆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就《選罷法》規定來說,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簡稱領銜人,就是罷免團體「法定代表人」的意思,並強調無論是罷免提議、提議送件、罷免連署、連署送件、補提送件等等,依法即由領銜人(或其受託人)爲之,自不可能無需領銜人即可提議送件、徵求連署。
賴苡任受訪時迴應,當然就中選會的立場,就是所謂的依法行政,根據的就是《選罷法》第80條第3項,載明必須要有領銜人才可以去送件,當然訴訟的爭點,也同樣是在第80條第3項,他認爲無論是在整個行政設計,第一、第二階段表格的設計不同,又或是領銜人做爲第一階段提議人,提議人又不能成爲第二階段連署人情況下,其實領銜人並不是第二階段連署人,「何以代表有更大民意的連署人去送件?」,強調還有更多的理由跟事證。
賴苡任說,開庭時當然希望中選會派出主委李進勇親自當代表,直球對決,但他認爲最後應該還是請訴訟代理人,但既然是首次在臺灣選舉史上,罷免案當中,行政法院受理暫時處分,如果當天可以聽庭,他也邀請吳思瑤親自到現場聽取訴求。
至於有無跟領銜人張克晉聯絡,賴苡任說會主張由連署人送件,就是希望第二階段不再受限於領銜人,由於自己是本案的被告,所以沒辦法連絡對方,但近日也有透過中間人連繫,彼此關心一下。
被問到如果北高行最後沒有采取暫時處分,那6月7日是否還有必要到中選會送件?賴苡任說,如果當天沒有做成暫時處分,也就是說北高行認爲還是必須要由領銜人送件,後續會再跟領銜人溝通,目前第二階段份數還剩5000件,希望可以繼續衝刺到最後一刻,衝破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