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惡狼隨機犯案 兩度性侵未遂獲判刑4年

吳姓男子尾隨夜歸女企圖性侵,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今年1月31日及2月14日兩度在淡水區隨機鎖定夜歸女子,尾隨進入社區企圖性侵。幸好被害人奮力抵抗,加上路人和鄰居及時伸出援手,才讓她們得以脫險。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吳男嚴重侵害女性身體自主權,且犯後否認犯行、拒絕和解,依2項強制性交未遂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

今年1月31日晚間9點多,吳男在淡水一處大樓外,假意搭訕獨自返家的被害女子,問道:「妹妹,你沒有要回家嗎?」隨後一路尾隨至巷口,竟強行拉扯並意圖性侵。女子大聲呼救,恰巧有兩名路人經過並出聲喝止,吳男才罷手逃離。

半個月後,2月14日晚間11點多,吳男故技重施,尾隨另一名素不相識的獨行女子進入社區大樓。他在樓梯間搶走女子手機,還對她說:「可不可以跟我在一起,我們一起生活?」女子明確拒絕後,他仍不放棄,甚至說出:「我有病,可不可以跟我做愛,救救我。」當吳男拒絕歸還手機並開始觸摸女子下腹部時,女子奮力反抗並大聲呼救。此時,同層樓的鄰居聽到呼救聲,立即持傘出來喝阻,吳男這纔再次逃離現場。

法院審理期間,吳男堅決否認所有犯行。法官認爲,吳男爲滿足個人私慾,隨機挑選陌生女子施暴,嚴重漠視他人權益,且犯後態度不佳,無意接受治療,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考量其惡性重大,最終依兩項強制性交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及2年4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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