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9歲女生未遂滅口溺亡案改判死 陸嚴懲遏制隨機犯案

性侵19歲女生未遂滅口溺亡案改判死,陸遏制隨機犯案。(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馬上評」欄目1日報導,備受關注的「19歲女生遭侵害落水致溺亡案」被告終獲改判死刑,這是又一起在檢察機關抗訴下,獲得公正判決的案件。

今年1月15日,被告陳林一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河南駐馬店市檢察院認爲,一審判決量刑畸輕,遂提起抗訴。2月2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二審,決定對陳林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此案發生在2024年7月25日晚,被告陳林酒後駕駛電動三輪車,對深夜路上行走的19歲閻姓女子心生歹念,意圖調戲,被朋友勸阻後仍不放棄,又返回將被害人誘騙至偏僻地段,先後兩次欲性侵閻女均未得逞,並對趁機逃跑的閻女窮追不捨,致被害人躲避侵害而掉入水塘中。陳林因恐怕罪行敗露產生殺人滅口唸頭,使用樹杆敲打被害人身體致她溺亡。

強姦未遂,殺人滅口,中國大陸《刑法》近500個罪名中,可以判處死刑的罪名大約55個,而陳林觸犯了兩個: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在大陸「嚴格控制死刑、慎重適用死刑」的刑事司法政策、二審改判率極低的司法審判實踐背景下,被告陳林被改判死刑立即執行,足以說明其行爲罪大惡極。

報導稱,需要強調的是,大陸「死緩」屬於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在法律上同樣屬於死刑判決,但鑑於死緩期間達到死刑執行法定條件的嚴苛性,死緩在效果上已約等於無期徒刑。

大陸死刑適用政策曾被總結爲「少殺慎殺」,但不等於「不殺」。大陸最高法院也多次強調,毫不動搖依法嚴懲嚴重暴力犯罪,特別是對殘害老幼婦孺、濫殺無辜報復社會、因瑣事製造「滅門慘案」等罪行極其嚴重、挑戰法律和倫理底線,該判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

報導分析,醉後施暴,兩度謀奸不成,殺人滅口,本案中,被害人與被告素不相識,僅因是女性就要面臨被害危險,僅因反抗就遭滅口劫難。被告犯罪動機具備很大的隨機性,犯罪行爲具備明顯的社會危害性,不嚴厲懲處不足以彰顯司法的正義性。

報導稱,2024年底,一則「還有8天刑滿釋放男子被改判死緩」的消息也引發關注,這起案件也是由大陸檢察機關提出抗訴,進而獲改判案例,被評爲大陸「2024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前不久召開大陸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抗訴工作經驗交流會,提出「要把刑事審判監督放在與批捕起訴同樣重要的位置」。陳林案改判死刑,是大陸檢察機關高質效辦理刑事抗訴案件又一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