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19歲沙彌「性侵74歲尼姑」未遂!強逼看A片 還摀嘴壓制

▲受害尼姑投書媒體,請求協助。(圖/翻攝自Amarin TV,下同)

記者王佩翊/編譯

泰國烏汶府一名74歲的尼姑在寺廟內遭到一名正在修行的19歲沙彌性侵未遂,然而她通報警察後,警方卻以潑水節勤務太過繁忙爲由,要求她假期結束後再來報案,她無奈之下只好投書媒體求助。

根據Amarin TV報導,74歲尼姑塔溫(Thawin)指控,該名年僅19歲沙彌納拉威(Narawith)在佛寺內多次試圖性侵她,甚至在白天直接闖入房間將她推倒。

根據被害人描述,兇嫌納拉威至少4次前往她的房間,試圖性侵她,她都是靠大聲呼救才成功脫身。其中一次是發生在下午3時左右,當時納拉威敲門稱要泡麪,當她開門後卻遭到對方摀嘴壓制,並強行推倒,她奮力掙扎尖叫,納拉威才嚇得落荒而逃。

塔溫無奈表示,每一次遭到騷擾與性侵未遂,她都已經通報住持和當地警方,但卻無人處理,導致她持續受害。警察甚至還告訴她,因爲潑水節太過繁忙,要她之後再來報警,還嫌棄塔溫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受害。

事件經媒體披露後,警方纔終於到寺內展開調查,並傳喚納拉威到派出所接受訊問。納拉威最終坦承,自己的確跑到塔溫房間,並在她面前播放色情影片,但他聲稱,只是想開玩笑,絕無意性侵塔溫。而第2次與第3次敲了塔溫的房門後,對方沒有迴應,並承認第4次確實掩蓋住塔溫的嘴巴,將她強行推倒。

塔溫表示,她知道納拉威精神狀況不穩,因此選擇不提出刑事訴訟,只希望他能還俗回家接受治療,離開寺廟。不過警方仍依泰國刑法第391條對納拉威提告,該條款針對未造成實際身心傷害的肢體攻擊,最高可處1個月徒刑、罰款1萬泰銖(約新臺幣9755元)或兩者並罰。

警方最終對納拉威處以300泰銖(約新臺幣2925元)罰款,並要求他離開寺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