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惡狼隨機性侵!拉1女進暗巷喊「跟我做愛」 判決出爐

▲新北淡水區吳姓男子尾隨女子,打算性侵對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吳姓男子,長期在社區內騷擾女性,行徑日益猖狂。今年初他接連尾隨2名女子返家,甚至趁對方開門之際強行闖入,意圖性侵對方,手段令人髮指。落網後,吳男多次辯稱「我有病」,企圖逃避刑責。對此,士林地院依兩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吳男4年有期徒刑。

今年1月31日晚間,吳男於淡水區一處大樓外,尾隨1名女子返家,見女子警覺轉身,他竟跟上前問:「妹妹,妳沒有要回家嗎?」並一路尾隨,見時機成熟,竟抓住對方手腕,另一手伸進褲襠想脫褲並將女子拉入暗巷。女子驚呼求救,幸好有路人夫妻見義勇爲喝斥制止,吳男才作罷。

同年2月14日深夜11時許,吳男在捷運站鎖定一名女子,尾隨對方進入社區大樓,趁着女子開門瞬間闖入,強搶手機並推她到牆邊,胡亂摸其下腹與臀部,還語出驚人說:「我有病,跟我做愛,救救我!」女子佯裝答應換手機,吳男卻將手機藏入外套拉鍊口袋,直到鄰居聽聞呼救拿傘衝出喝止,他才逃逸。

調查發現,吳男曾多次遭通報涉有社區滋擾、性騷擾及違反跟騷法行爲,甚至有侵入他人住宅與強拉女子手部欲阻其開門等紀錄。儘管他自稱有思覺失調症,檢方調查後認定其有完整辨識能力與行爲控制能力,且犯意明確、手段反覆,依法將他起訴。

對此,法官認爲,吳男爲了滿足私慾而對女子施暴,且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兩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2年4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4年。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