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颳落圍擋砸傷路人,法院判決圍擋管理人承擔部分責任

進入春季後,北京開啓多風模式,高樓上的裝飾物、陽臺上的花盆、窗戶上的玻璃都會變成危險物品。如果在外面行走時被砸傷,或者車輛停放在路邊或小區內被砸損,是天災還是人禍?該如何維權?4月10日,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通過真實案例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解析。

大風天圍擋傷人

張某步行至某大橋北側時,被大風颳落的橋邊圍檔砸傷。張某被救護車送往急診搶救中心就診並住院。爲此張某花費醫療費等一系列費用,於是張某將圍擋的所有人某建築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建築公司認爲當天系大風天氣,且瞬時極大風速達到10級,圍檔被吹倒屬於不可抗力因素,且圍擋上已張貼相關醒目警示,案發地點爲橋樑,無法進行其他加固措施,故不同意承擔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爲,建築公司作爲管理人,在大風天氣來臨前應積極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該案中,當天出現的大風天氣屬於一般的自然現象,且氣象臺已發佈大風天氣預報,因此,大風天氣致圍檔傾倒並非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同時,依據建築公司提交的證據,其已經在圍擋上張貼“大風天氣請勿靠近”等警示標示,張某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大風天氣情況下更應當提高其注意義務。

法院最終結合具體案情以及致損原因的大小及過錯程度,對責任承擔比例進行分配。

大風“惹禍”,誰需要負責?

如果因大風天被砸傷或受損,該向誰主張權利?

法官表示,被掉落的廣告牌或者路邊的大樹砸傷,可以向相關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索賠。如果相關責任人無法證明自己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且提供了相應的預防措施,不能因大風天屬於不可抗力進行免責。若遇到高空拋墜無法確定侵權人的,請立即報警,由公安機關查明侵權人。能確定侵權人的,應第一時間保留事故現場,多拍視頻和照片留作證據,並通過合理方式進行維權。

什麼是不可抗力?

法官表示,認定是否符合不可抗力,民法典有明確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主要包括由自然原因如颱風、地震、洪水等引起的自然災害。北京春季的大風天氣,不屬於突發的意外事件,也不屬於不可預見且不能避免之天氣災害,由於天氣惡劣導致的危險或安全隱患,屬於相關所有人、管理人可以且應當預見到的情節,其亦可以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如果僅以大風天屬於不可抗力作爲承擔責任的抗辯事由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法官表示,擱置物、懸掛物等物品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是一種特殊的侵權損害,民法典對於此種損害責任的歸責採用了過錯推定原則,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推定其對高空設施存在管理瑕疵責任。受害人只需證明自己遭受的損害系因高空設施發生脫落、墜落所造成的,即已完成初步舉證責任。

受害者是否也要承擔責任?

法官解釋,民法典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如果受害人自己未能提高注意義務,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法官提醒,在外行走時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主動規避潛在風險;停車時應儘量選擇空曠場地,不要停放於樹下、廣告牌旁或緊靠建築物,以免車輛受損。只有各方都積極履行自身責任,才能最大程度地減少類似意外事件帶來的損失。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編輯 彭衝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