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亮票案 趙少康認罪保證不再犯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去年罷免案亮票被控違反選罷法,臺北地院昨開庭審理,趙少康當庭認罪。記者黃義書/攝影
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去年七月廿六日罷免案投票日,被控亮票給媒體拍攝,臺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檢認趙犯後態度不佳,求處重刑。臺北地方法院昨傳喚趙出庭,趙認罪,駁檢方指控,稱自己犯後態度很好。趙說,第一時間即認錯,保證不再犯。
趙少康的辯護人葉慶元爲趙聲請簡式判決,法官聽取檢、辯量刑意見,昨「第一庭」即辯論終結,訂一月廿日宣判。
趙少康表示,投票當天大安國中二樓有三個投票所,本來記者不可進入,也和立委羅智強與媒體說好,但選務人員還是讓媒體進入。
趙說,罷免票小小的,與選舉票不同,如摺疊會暈開,他真的沒有聽到選務人員制止,事後向媒體查證,記者也說沒聽到,以他個性有人制止不會不聽勸。
趙少康說,檢察官說他「故意」、「兩次」亮票,他擔任議員、立法委員多年,所謂禁止亮票是基於怕報復、賄選兩個理由,他沒有必要亮票,而且,一次罷免卅多個立委,他的立場大家都知道,也無亮票必要。
趙表示,他在大安分局時就承認亮票,也請警察轉達檢察官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緩起訴就是認了」;趙說,他是有宗教信仰的人,這輩子第一次被起訴,感覺很難過,要再次表達不好意思。
葉慶元說,趙是過失亮票,已透過媒體表示犯錯,亮票行爲沒有實質影響,希望法官從輕量刑或以繳公益金代替刑罰。公訴檢察官說,趙是公衆人物,亮票會產生很大的影響,且趙不是過失犯,請法官妥適量刑。
檢方指控,趙少康去年七月廿六日上午在大安國中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定,將罷免票平舉胸前讓圈定內容供媒體拍攝,隨後將罷免票自胸前放下,再次供記者拍攝纔將罷免票投入票匭。
檢方認定,趙少康先後兩次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建請法院審酌趙是知名公衆人物,於罷免投票過程中刻意違反規定,予以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