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付出父愛關係疏離 知道住處也沒探視!悲憤兒怒不養

從未付出父愛關係疏離,知道住處也沒探視!悲憤兒怒訴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指控父親阿華(均化名),在1982年與母親離婚後,約定由母親擔任親權人,他由母親扶養長大,父親卻從未付出,即使父親知道他的住處,也未曾來探視過,父子關係十分疏離,不滿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考量,阿華現年71歲,目前無工作,最近1個年度並無申報所得,名下沒有財產,依據阿華的現況,堪認現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養之必要,而他的兒子阿國是成年人,爲法定扶養義務人,阿華現在已不能維持生活,阿國對父親阿華即有扶養義務。

阿國的母親到庭證稱,離婚後阿華對兒子阿國還有另外1個孩子完全沒有撫養過,也沒有給過扶養費用,更沒有來探視,也不清楚爲什麼阿華不扶養,也不願意來看看孩子。

法官考量,阿華身爲阿國的父親,在阿國成年之前,依法對阿國本負扶養義務,但阿華自阿國年幼時,未曾盡任何扶養之義務,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顯然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如強令阿國負擔與長期感情疏離之父親阿華的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免除他對父親阿華的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