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輝達落腳士北科 議員簡舒培批:把北市當盤子

臺北市議員簡舒培(右)同樣針士北科質詢,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副總隊長範幹峰(左)迴應,前提是不能逾越地上權契約規定。圖/翻攝自網路

輝達總部盛傳落腳臺北市士北科T17、T18,臺北市議員簡舒培今在議會質詢時質疑,新光人壽沒有拿到使用執照,就和別人去談轉移的事情合理嗎?以後新光收高租金,繳便宜租金給北市,讓北市當盤子?地政局迴應,前提不能逾越地上權契約規定;會再與新光人壽洽詢。

簡舒培質詢,T17、T18的所有權人是土開總隊,據傳輝達和新光人壽談判多次,市府有人知情嗎?但是這兩塊地是新光人壽標到地上權,地上權轉讓契約是要蓋好房子、取得使用執照,那新光人壽有拿到使用執照嗎?

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副總隊長範幹峰說,目前沒有收到相關消息,因爲新光都是正常履約繳納權利金、租金,沒有講這件事情。且新光人壽尚未取得使用執照。

簡舒培追問,沒有拿到使用執照和別人談這件事情正常的嗎?北市府可以都不知道嗎?尤其T17、T18標租價格比T16低,有賤租的問題,如今新光人壽沒有積極興建、未取得執照,「現在就這樣當二房東,就給黃仁勳、輝達,北市府不就虧了?」

簡舒培也說,過去北市議員就曾質詢有上市櫃公司有意拿T17、T18移轉,當時市府迴應不能。現在市府看到新聞後,不用去問新光人壽?難道沒有逾越法令?「以後新光收很高租金,但是繳便宜租金給我們,北市府是被當盤子?」

範幹峰迴應,如果輝達真的有和新光人壽談,基本上屬於民間商業行爲,但是就市府立場來說,就是不能逾越地上權契約規定,要移轉就是地上建物蓋好、取得使照,要辦建物第一次登記,然後經過市府同意,才能夠移轉。

範幹峰說,會再與新光人壽履約窗口洽詢,也重申相關合作開發行爲,不能違法地上權契約約定,否則用違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