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輝達落腳北士科 議員質疑新光恐成二房東、北市淪盤子

臺北市議員簡舒培(右)質疑,新光人壽沒有拿到使用執照,就和別人去談轉移的事情合理嗎?以後新光成爲二房東、收高租金,再繳便宜租金給北市,讓北市當盤子。(摘自臺北市議會網站/張珈瑄臺北傳真)

北市產發局長陳俊安(左)表示,當初盤點北市相關資訊給輝達時,就有提到士北科T17、T18已有設定地上權,因此是提供公有土地的現況。(摘自臺北市議會網站/張珈瑄臺北傳真)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本週來臺,預計將宣佈海外總部臺灣選址結果,外界盛傳可能落腳北士科T17、T18。 臺北市議員簡舒培、李柏毅16日質疑,新光人壽沒有拿到使用執照,就和別人去談轉移的事情合理嗎?以後新光成爲二房東、收高租金,再繳便宜租金給北市,讓北市當盤子?北市地政局迴應,契約內容有規範一定要件才能轉移,前提爲不能逾越地上權契約規定。

簡舒培指出,T17、T18所有權人是土開總隊,據傳輝達和新光人壽談判多次,但這兩塊地是新光人壽標到地上權,地上權轉讓契約需蓋好房子、取得使用執照,新光人壽有拿到使用執照嗎?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副總隊長範幹峰迴應,目前沒有收到相關消息,因爲新光都是正常履約繳納權利金、租金,目前新光尚未取得使用執照。

簡舒培追問,沒有拿到使用執照和別人談這件事情正常嗎,尤其T17、T18標租價格比T16低,有賤租問題,如今新光人壽沒有積極興建、未取得執照,「現在這樣當二房東,就給黃仁勳、輝達,北市府不就虧了?」過去有上市櫃公司有意拿T17、T18移轉,當時北市府說不能。現在市府看到新聞後,不用去問新光人壽,難道沒有逾越法令,以後新光收很高租金,但是繳便宜租金,北市府是被當盤子?

範幹峰說,如果輝達真的有和新光人壽談,基本上屬於民間商業行爲,就市府立場來說,不能逾越地上權契約規定,要移轉就是地上建物蓋好、取得使照,要辦建物第一次登記,然後經過市府同意,才能夠移轉。會再與新光人壽履約窗口洽詢,也重申相關合作開發行爲,不能違法地上權契約約定,否則用違約方式處理。

李柏毅也說,若輝達假設對該土地有興趣,合約能否轉移,又如果輝達要出資興建,新光等同二房東,這樣合不合法,合約內容顯見所有有東西都蓋好了才能移轉,所以假設新光違約跟輝達達成新的條件,基本上也是不準,因爲市府是標給新光,不是輝達。新光集團日前公告日前公告,新光人壽董事會決議處分資產,時間點起人疑竇,不知道士北科算不算處分資產之一。

北市產發局長陳俊安表示,當初盤點北市相關資訊給輝達時,就有提到士北科T17、T18已有設定地上權,因此是提供公有土地的現況。財政局長鬍曉嵐說,根據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和新光人壽簽訂的契約,契約內容有規範在一定的要件之下才可以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