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落腳士北科? 議員質疑新光恐成二房東 北市府回應
北市議員李柏毅(右)針對輝達總部質詢,財政局長鬍曉嵐(左)依合約內容說明。圖/擷取自網路
輝達總部昨盛傳落腳臺北市士北科T17、T18,臺北市議員李柏毅今在議會質詢時提醒,目前T17、T18涉及新光集團的地上權爭議,假如輝達真的有意選址,會面臨合約能否轉移?新光成二房東等狀況。北市府迴應,契約內容有規範一定要件才能轉移。
李柏毅質詢,據傳輝達總部落腳在士北科T17、T18,但是涉及到新光集團地上權議題,多次鬧得沸沸揚揚。他詢問局處,若輝達假設對該土地有興趣,合約能否轉移?又如果輝達要出資興建,新光等同二房東,這樣合不合法?
產發局長陳俊安回答,當初盤點北市相關資訊給輝達時,就有提到士北科T17、T18已有設定地上權,因此是提供公有土地的現況。財政局長鬍曉嵐說,根據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和新光人壽簽訂的契約,契約內容有規範在一定的要件之下才可以轉移。
胡曉嵐說,依照契約裡面規定,規定不能移轉地上權或地上建物全部及一部,但是乙方的新光集團取得本案全部的使用執照,並辦理完成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後,取得第三人書面承諾繼受各項權利義務,且經甲方的臺北市府審查同意者,乙方的新光集團才能將全部一切權利義務、地上建物全部轉移到第三人。
李柏毅說,合約內容顯見是所有有東西都蓋好了才能移轉,所以假設新光違約跟輝達達成新的條件,基本上也是不準,因爲市府是標給新光,不是輝達。然而,新光集團日前公告日前公告,新光人壽董事會決議處分資產,「時間點起人疑竇,不知道士北科算不算處分資產之一。」
李柏毅說,特別是新光集團當初得標T17、T18的價格低,屆時直接變成中間商。而新光疑似圖利柯文哲團隊狀況,若處理不慎,說不定從柯市府延燒到蔣萬安市府來。
胡曉嵐補充,依照契約約定,甲、乙雙方在履約時候,乙方有可以終止契約的情況發生後,重新成爲沒有地上權的契約狀況下,重新依照規定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