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0萬億存量PPP項目何去何從?國務院出規範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新模式落地後,超10萬億元存量PPP項目何去何從一直備受關注。對此,國務院給出答案。
8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轉發財政部《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意見》。
爲了規範PPP模式,2023年11月國家推出PPP新機制。與此前老PPP模式相比,新機制有很大變化。因而,此前已經實施的總投資超10萬億元存量PPP項目建設如何推進一直是業內關注的熱點話題。
根據明樹數據,截至2022年底財政部PPP管理庫項目10346個,投資額超16萬億元。此前國家發展改革委PPP監測服務平臺顯示,截至2022年底各地錄入PPP項目共8057項,總投資11.6萬億元。
此次《意見》明確,將採取分類分級推進實施存量PPP項目。
具體來看,《意見》明確其中對接近完工的項目,要抓緊推進建設、及時驗收決算、及早投入運營。對推進緩慢的項目,要進一步論證建設內容,研究壓縮實施規模、優化建設標準、調整配套建設內容等,減少不必要建設成本,相關程序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得超出已覈定概算總投資。政府方、社會資本方要及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2024年底前未開工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採取PPP存量項目模式實施。
在PPP新機制下,不少此前PPP相關規定相繼被廢止。多位地方財政人士、PPP項目人士等告訴第一財經,由於各方對存量項目分類處理要求、特別是在建項目相關要求理解把握不一,在建存量PPP 項目融資面臨較多困難。
此次《意見》提出,保障存量PPP項目合理融資需求。比如,對已簽訂貸款協議的項目,要依法履約,根據項目資金需求,在符合放款條件、風險可控前提下及時發放貸款。對未簽訂貸款協議的項目,要在充分盡職調查基礎上,合理確定貸款規模、利率、期限、抵質押品等信貸條件。要優化信貸審批流程,不得無故終止,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出具承諾或證明文件。
受地方財政資金緊張等多重因素影響,目前部分存量PPP項目運營方遇到政府拖欠付費等情形,加劇社會資本方資金困難。
此次《意見》要求,地方依法履約按效付費。其中,地方政府對已運營項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約,將政府支出責任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要按績效結果及時付費,不得以拖延竣工驗收時間、延遲績效評價等方式拖欠付費。經認定涉及拖欠企業賬款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解決。
今年部分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支持化解存量PPP項目風險。比如,內蒙古明確安排50億元專項債券資金用於化解存量PPP項目風險;雲南安排369億元專項債券資金用於支持各地統籌用於隱性債務化解、部分PPP存量項目建設和解決拖欠企業賬款。
《意見》稱,對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地方政府可統籌運用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等資金,用於PPP存量項目建設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對已運營項目,地方政府要將運營補貼等政府支出責任納入預算管理,合理確定保障序列,嚴格執行支出計劃,不得挪用本應用於PPP存量項目支出的預算資金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可安排使用相關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有序處理社會資本方墊付建設成本問題,推動PPP存量項目持續穩健運營。
另外,《意見》還要求,地方政府要統籌用好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地方自有資金,合理用於PPP存量項目建設成本和運營補貼。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結合PPP存量項目實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將支持PPP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納入增量政策中統籌實施。
此次《意見》還要求加強存量PPP項目運營監管,推動實現降本增效。
比如,對應收費暫未收費的存量PPP項目,地方政府可在充分論證基礎上履行必要程序後實施收費。政府方要與社會資本方平等協商,合理調整項目投資回報率、資金折現率等指標,適當延長合作期限,建立運營成本控制機制,平滑地方財政支出。
爲了防範存量PPP項目引發各類次生問題,《意見》提出,地方政府要切實採取措施嚴防產生合同糾紛,防止逃廢債,保障政府方、社會資本方、金融機構等各方合法權益。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要增強契約精神,妥善處理合同期限內解約事項。經充分論證確需解約的,雙方要依法協商、嚴格履行解約程序,政府方要選擇優質企業接續實施,防止項目停擺爛尾,嚴防公共服務供給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