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文規範PPP存量項目:依法合規積極支持在建項目融資,不得拖延竣工時間、延遲績效評價
8月21日,據財政部官網,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答記者問。此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階段,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從增量擴能爲主轉向調整存量、做優增量並舉。加力支持PPP存量項目順暢建設、高效運營,是盤活存量資源、以存量帶動增量、爲經濟發展注入新動力的必然要求。
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中國發展研究院副研究員,博士生導師鍾輝勇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此次出臺《指導意見》主要是爲了解決當前PPP存量項目在建設和運營中面臨的一些難題,包括:部分在建項目面臨建設進度緩慢、融資困難等挑戰;大量項目已進入運營期,但面臨政府方付費不及時、項目運營成本高、融資結構不夠優化、監管和移交程序不規範等問題。
在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建設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分類分級推進實施,地方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項目性質和財力狀況,按照輕重緩急合理排序,優先實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項目,持續保障項目建成完工。對接近完工的項目,要抓緊推進建設、及時驗收決算、及早投入運營。對推進緩慢的項目,要進一步論證建設內容,研究壓縮實施規模、優化建設標準、調整配套建設內容等,減少不必要建設成本,相關程序嚴格按照《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覈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得超出已覈定概算總投資。政府方、社會資本方要及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2024年底前未開工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採取PPP存量項目模式實施。
《指導意見》還要求對在建項目要保障合理融資需求,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客觀評估,依法合規積極支持在建項目融資。對已簽訂貸款協議的項目,要依法履約,根據項目資金需求,在符合放款條件、風險可控前提下及時發放貸款。對未簽訂貸款協議的項目,要在充分盡職調查基礎上,合理確定貸款規模、利率、期限、抵質押品等信貸條件。要優化信貸審批流程,不得無故終止,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出具承諾或證明文件。
在推動已運營項目平穩運行方面,《指導意見》要求相關各方依法履約按效付費,加強項目運營監管,推動實現降本增效,規範做好項目移交。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約七成PPP存量項目已經進入運營期,其運營情況直接關係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指導意見》要求要堅持按合同辦事,PPP存量項目均已簽訂合同,“有合同依合同”是存量項目順利實施的基礎和保障。同時,《指導意見》強調及時按效付費,要求地方政府將支出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按績效評價結果及時付費,不得拖延竣工時間、延遲績效評價。此外,《指導意見》鼓勵金融機構優化融資結構,2015至2018年是各地實施PPP項目的高峰期,也恰恰是融資利率比較高的時期。當前市場利率水平下,存量項目貸款存在合理降息、展期空間,宜秉持實事求是原則,鼓勵金融機構與社會資本方積極磋商,採取調整還款計劃、降息、展期、置換等方式,支持優化項目融資結構,“這爲項目公司減輕財務負擔、改善現金流狀況提供了明確的政策支持和路徑。”鍾輝勇說。
《指導意見》明確了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地方政府可統籌運用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等資金,用於PPP存量項目建設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對已運營項目,地方政府要將運營補貼等政府支出責任納入預算管理,合理確定保障序列,嚴格執行支出計劃,不得挪用本應用於PPP存量項目支出的預算資金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可安排使用相關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有序處理社會資本方墊付建設成本問題,推動PPP存量項目持續穩健運營。
《指導意見》還強調了加強預算和債務管理。財政部門要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將政府承擔的項目建設和運營補貼支出納入預算管理,推動財政資源精準配置、高效利用。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地方政府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籌集建設資金的,舉債一律不得突破法定限額,確保財政安全和可持續。嚴肅財經紀律,加大財會監督力度,管好用好財政資金。
鍾輝勇認爲,《指導意見》的出臺具有多方面積極作用:規範政府在PPP項目中的履約行爲,要求政府支出必須納入預算並按效付費,這不僅增強了政府投資的信用和約束力,也引導政府投資更加註重項目的長期運營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提升政府資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大量的PPP存量項目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它們的平穩運行直接關係到公衆的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的穩定,通過規範存量項目的建設和運營,也可以確保公共服務的持續穩定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