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億存量PPP項目迎支持:保障在建項目建設,地方不得拖欠付費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周瀟梟 北京報道超萬億元存量PPP項目迎來了政策的明確支持。
8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通知》”)的通知對外發布,明確要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降本增效,規範PPP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支持提升公共服務和民生保障水平。
《通知》明確,要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建設,一方面分級分類推進項目建設,另一方面要保障在建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
對於地方政府而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項目性質和財力狀況,按照輕重緩急合理排序,優先實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項目,持續保障項目建成完工。對接近完工的項目,要抓緊推進建設、及時驗收決算、及早投入運營。對推進緩慢的項目,要進一步論證建設內容,研究壓縮實施規模、優化建設標準、調整配套建設內容等,減少不必要建設成本,原則上不得超出已覈定概算總投資。2024年底前未開工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採取PPP存量項目模式實施。
對於金融機構而言,應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客觀評估,依法合規積極支持在建項目融資。對已簽訂貸款協議的項目,要依法履約,根據項目資金需求,在符合放款條件、風險可控前提下及時發放貸款。對未簽訂貸款協議的項目,要在充分盡職調查基礎上,合理確定貸款規模、利率、期限、抵質押品等信貸條件。要優化信貸審批流程,不得無故終止,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出具承諾或證明文件。
2014年以來,在中央政策支持下,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PPP模式推廣到交通、能源、環保、水務、片區開發等多個領域,有力地推動了我國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鎮化的進程。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月末,全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管理庫累計入庫項目9459個,投資額14.4萬億元;累計落地項目6410個,投資額10萬億元。
有承接PPP項目諮詢業務的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自2023年以來,PPP項目遭遇監管政策調整和地方財力收縮等衝擊,主要表現爲部分地方無力支付PPP合同應付款,或者以各種理由拖欠付款。這使得涉足PPP業務的相關企業和金融機構出現現金流短缺、應收賬款高企,或者債務違約的困境之中。
需要指出的是,今年積極財政政策很重要的方向之一,就是支持地方化解存量債務,其中有部分用於存量PPP項目的建設。
按照中央的規定,從2024年開始,連續五年每年從新增地方專項債中安排8000億元,補充政府性基金財力,專門用於化債。部分地方披露了更詳細的資金用途,顯示部分化債資金用於存量PPP項目建設。比如,6月16日,雲南省人大對外公佈了雲南省本級預算調整方案的審查結果報告顯示,用於補充政府性基金財力的新增專項債務額度369億元,全部轉貸州(市),支持各地統籌用於隱性債務化解、部分PPP存量項目建設和解決拖欠企業賬款。
除了支持存量PPP項目的建設,建成項目的平穩運行也很重要。《通知》明確,地方要依法履約按效付費。地方政府對已運營項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約,將政府支出責任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要按績效結果及時付費,不得以拖延竣工驗收時間、延遲績效評價等方式拖欠付費。經認定涉及拖欠企業賬款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解決。社會資本方要按合同約定提供符合相關質量和標準要求的公共服務。
《通知》還指出,要加強項目運營監管和推動實現降本增效。對收費項目,要加強收入管理,探索挖掘收入潛力,實現項目可持續運營;對應收費暫未收費的項目,地方政府可在充分論證基礎上履行必要程序後實施收費。鼓勵支持社會資本方、金融機構、政府方平等溝通、互惠讓利,科學優化PPP存量項目實施內容、合作期限、融資利率、收益指標等要素,共同降低項目運營成本,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實現持續穩健運營。
《通知》還明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地方政府可統籌運用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等資金,用於PPP存量項目建設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對已運營項目,地方政府要將運營補貼等政府支出責任納入預算管理,合理確定保障序列,嚴格執行支出計劃,不得挪用本應用於PPP存量項目支出的預算資金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可安排使用相關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有序處理社會資本方墊付建設成本問題,推動PPP存量項目持續穩健運營。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結合PPP存量項目實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將支持PPP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納入增量政策中統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