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0萬億存量PPP項目迎新政護航,多地已先行先試專項債償還項目資金
財聯社8月21日訊(編輯 李響)作爲我國基礎設施建設與公共服務領域的重要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歷經十餘年發展,已形成超10萬億元存量規模。
隨着近日202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5〕84號,下稱“84號文”)的落地,存量PPP項目迎來系統性規範方案,標誌着在經歷機制轉型後,PPP模式進入存量與增量協同發展的新階段。
在業內人士看來,新文件在PPP項目資產處置、融資支持、履約要求方面進一步細化了實操規定,不僅有效緩解PPP項目付費拖欠的行業痛點,也有助於高效盤活沉澱資金,降低參與各方的融資經營壓力,後續PPP項目的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或將得到顯著提升。
存量處置路徑清晰,破解融資與付費難題
近年來,PPP領域政策持續優化。2023年11月,《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3〕115號)推出,明確以特許經營模式爲核心的新機制,將PPP項目範圍限定爲使用者付費項目。新舊機制轉換下,超10萬億元存量項目的規範處置成爲關鍵議題。
據財政部數據,截至2022年底,財政部 PPP 管理庫項目達10346個,投資額超16萬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監測平臺顯示,同期錄入項目8057項,總投資11.6萬億元。據瞭解,這些存量項目中,既有接近完工的在建工程,也有已進入運營期的項目,因政策銜接不暢,普遍面臨三大困境:一是融資受阻,金融機構對存量項目信貸審批趨於謹慎,部分已籤協議貸款未能按時發放;二是政府付費拖欠,地方財政壓力下,部分項目運營補貼未能按合同履約,社會資本現金流承壓;三是項目推進緩慢,部分項目因建設內容不合理、成本失控陷入停滯。
84號文作爲繼2023年“存量項目處理意見”後的規範性文件,進一步細化了操作路徑,其核心是以 “問題導向、分類施策” 爲原則,分類分級推進項目。具體來看,針對接近完工的項目加速驗收運營,而對於推進緩慢的項目則壓縮規模、嚴控成本,同時對於2024年底前尚未開工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採用PPP模式。
此外在財政支持方面,84號文明確地方政府可統籌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用於存量項目政府支出。
第三方機構法詢金融撰文指出,目前雲南、內蒙古、湖南等地已先行先試,其中雲南安排369億元專項債用於存量PPP項目建設及拖欠賬款解決,湖南安排200億元專項債解決拖欠企業賬款,而內蒙古則專項安排50億元化解項目風險。在法詢金融研究員楊瑾看來,通過專項債置換原PPP項目的政府支出責任,將隱性債務轉化爲法定顯性債務,可降低財政履約風險,同時加快項目建設運營,保障社會資本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專項債資金承接存量PPP項目必須符合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要求,並能確保項目全生命週期收支平衡,專項債券發行規模仍需滿足專項債券發行覆蓋倍數1.2倍以上的要求”,楊瑾認爲,這旨在爲項目後續專項債券還本付息留足空間,同時收益預估應且僅應當以項目本身的運營收入爲基礎,避免債務進一步擴大。
“84號文核心之一就是破解了項目融資與付費的瓶頸”,有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表示,針對存量項目普遍面臨的融資困境,84號文提出了市場化解決方案,其中已籤貸款協議的項目需按約放款,未籤協議的項目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信貸條件,且不得要求政府出具承諾文件,嚴防新增隱性債務。
“這有效緩解了因政策銜接問題導致的融資停滯現象”,楊瑾表示。PPP項目近年來一度“談之色變”,很大原因在於項目存在收益能力評估不足的風險,不具備穩定收益回款難讓社會資本方持續墊付建設成本,穩健運營便很難維繫,對此,針對政府付費履約問題在文件中同樣得到重點回應。
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將支出責任納入預算,按績效結果及時付費,嚴禁以拖延驗收、延遲評價等方式拖欠。其中對確認的拖欠賬款,需依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法規妥善解決。這一要求直指近年行業痛點——據多地財政人士反饋,2023年以來地方財力收縮導致的付費拖欠,曾讓不少社會資本陷入現金流困境。
此外,文件鼓勵通過調整投資回報率、延長合作期限、挖掘收費潛力等方式,平衡項目收益與財政壓力。例如,對應收費未收費項目,可在論證後啓動收費機制等。
規範中謀發展,築牢PPP模式可持續發展根基
值得注意的是,與此前政策相比,84號文雖刪除“未納入監管的中介機構不得開展業務”的規定,但實際上強化了第三方專業機構的作用。在合規審查環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會參與存量項目合同梳理,幫助識別隱性債務風險,此外在績效評價中,第三方機構也需依據行業標準制定指標體系,確保付費與服務質量掛鉤。
有諮詢業內人士表示,今年來其承接的存量PPP項目中期評估業務同比有較爲明顯的增長,主要業務均涉及建設內容優化、融資結構調整等。比如某省份高速公路PPP項目,通過第三方機構評估,壓縮不必要配套工程投資超10億元,既符合84號文成本控制要求,又保障了項目可持續性。在該人士看來,文件指導下,第三方專業服務或將成爲連接政府、社會資本與金融機構的重要紐帶,推動各方在市場化框架下達成共識。
從2014年模式推廣到2023年新機制轉型,再到2025年存量規範方案落地,PPP模式逐步從“規模擴張”轉向“質量優先”。84號文通過分類處置、融資支持、履約要求的細化規定,爲超10萬億元存量項目提供了合規路徑。
隨着政策紅利逐步釋放,存量項目正重歸穩健運營軌道。業內人士預計,未來兩年將有超80%的在建存量項目按規範完工,已運營項目服務質量與運營效率將顯著提升。在此過程中,PPP模式在基礎設施補短板、公共服務提質增效中的作用,將以更可持續的方式持續顯現。